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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龙尚涉外法务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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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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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江宁区龙尚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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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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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我们结婚十三年了...
·各位律师帮帮我呀,事情是这样的:我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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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工伤鉴定是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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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过了几天才查出伤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过了几天才查出伤怎么办?交通事故过了几天才查出伤,应当到司法机关进行伤残鉴定,并根据伤残鉴定结果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当事人可以申请伤情鉴定,对有关证据进行取证和收集,通过交警部门出面继续与对方联系,如对方拒绝处理,当事人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对方要求赔偿损失。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是什么?
  一、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是什么?1、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
·夫妻离婚妻子死亡如何分配财产?
  一、夫妻离婚妻子死亡如何分配财产?离婚后前妻去世的情况下关于财产的分配是如果有遗嘱就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办理,《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另外,在夫妻都已经离婚了的情况下,前妻死亡之后,前夫是没有权利继承前妻的合法遗产的。《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非法经营中的单位犯罪这么处罚
  非法经营中的单位犯罪这么处罚单位犯非法经营罪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依法判处自由刑外,还应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在确定罚金数额时,可分以下几种情况判处:1、能够查清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的,判处个人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金(不能少于一千元);2、单位非法经营亏损,个人确实没有违法所得的,根据个人的犯罪情节及缴纳能力,依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酌情判处不少于一千元的罚金;3、违法所得名义上归单位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双方监护吗?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双方监护吗?离婚后,不论抚养权归谁,父母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和抚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具体规定如下:1、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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