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南京市江宁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
·
任何公民都可以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吗? 任何公民都可以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吗?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享有诉讼权利,参加诉讼,帮助自己完成案件的诉讼。然而,需要了解的一个问题是,任何公民都可以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吗?下面,的我们就来带您了解一下在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是否存在限制。一、民事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一定权限”又称为诉讼代理权限,即诉讼代理人为诉
·
社保基数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社保一直是人们密切关注的焦点,由于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所以社保的缴费和报销比例、范围等各个方面都是您一直关心的问题,那么您是否了解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应该遵循哪些规则?另外社保基数的计算方法有哪些?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一、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规则1、老员工按上年月均工资来申报;2、新员工按年内首
·
涉外民事诉讼执行怎么申请? 现在与国外的贸易越来越多,当然纠纷也就逐年上升。那么就会涉及到关于外国人或是国外的诉讼。又因为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主权意识,而且不同的国家对于司法体制的差异也会产生各个国家的司法领域的矛盾。这就出现了外国的司法文书在我国得不到认可,我国的司法文书在外国得不到执行。那么像这种涉外民事诉讼执行怎么申请呢?此种状况是不利于司法权威的确定和公民权利保障的。鉴于此,各国之间通过双边或者多边条约或者根据互惠原则在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相
·
什么是股权转让的要件? 什么是股权转让的要件?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公司法第三章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相互转让股权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了明确规定。然而,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和受让人通过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完成交易,但合同的成立并生效是否就意味着受让人股权的获得?受让人在什么时候、什么样的情况下取代原股东真正成为股权的所有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权何时发生转移——这其实可归结为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