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广东 >> 广州 >> 荔湾区 >> 涉外法务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荔湾区涉外法务律师
张逸律师
张逸律师
合伙人副主任律师41岁
陈芝廉律师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12年
张长杰律师
张长杰律师
广州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杨永斌律师
杨永斌律师
广州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
董新洲律师
董新洲律师
广州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周泽信律师
周泽信律师
广州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梁祥荣律师
梁祥荣律师
广州北京市岳成律师所广州分所
孔令威律师
孔令威律师
广州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吴炜律师
吴炜律师
广州广东成悦律师事务所
杨艳国律师
杨艳国律师
广州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荔湾区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涉外法务律师
广州市 从化区 增城区 越秀区 荔湾区 海珠区 
全国涉外法务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涉外法务法律咨询
·在工厂上班受伤怎么办,没有签订劳动合...
·请问我买的二手房装修物业有没有义务提...
·借了30万给一间公司法人,到期了没有...
·企业岀售合同纠纷、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我是盖网的投资受害人,我想报案,但是...
·孩子周岁十岁10个月可以变更抚养权,...
·别人借钱,不回微信,不接电话了。我怎...
·各位领导好,本人因借给某某五千块钱,...
·能调解离婚吗?...
·朋友父亲在老家农村给人打零工喝完酒后...
·农村卖房,没有过户,可以要回吗?...
·深圳市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
·广州市各区县法院对外服务电话号码汇总...
涉外法务法律常识
·胎儿是否具有遗产继承权
  胎儿是否具有遗产继承权?胎儿有遗产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
·车辆不过户申请车管所锁车可以吗
  车辆不过户申请车管所锁车可以吗不可以。车卖了买主不配合过户,你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可以主张要求对方无条件履行合同。1.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车辆买卖属于物权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车辆买卖合同,其中应当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作为特别义务来要求卖家
·转继承及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转继承及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是怎么规定的?转位继承中没有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2、继承的内容不同。3、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二、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
·遗产继承孙子和外孙一样吗
  一、遗产继承孙子和外孙一样吗?遗产继承孙子和外孙一样的,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都是没有继承权的,只在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享有代位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
·遗产继承官司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遗产继承官司被告不到庭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对于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样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
↑回顶部
冲口街道 东沙街道 花地街道 站前街道 石围塘街道 白鹤洞街道 华林街道 岭南街道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广州荔湾区律师首页 广州荔湾区律师找律师 广州荔湾区律师在线咨询 广州荔湾区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