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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柳溪江侵权赔偿律师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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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58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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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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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何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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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
赵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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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建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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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冯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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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迪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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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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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少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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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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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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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柳溪江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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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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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常识
·挪用资金骗取贷款罪可以判缓刑吗?
  挪用资金骗取贷款罪可以判缓刑吗?是可以判缓刑的;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二、挪用资金罪的刑法条文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工伤认定后伤者死亡算不算工亡
  工伤认定后伤者死亡算不算工亡一、工伤认定后伤者死亡算不算工亡《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因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是由于工作原因,而是由于生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够认定为视同工伤,超出了48小时则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因此,死亡的时间成了这类案件认定的关键,48小时成了临界点。办理工伤的具体程序,应当根据《工伤认定办法》实行。
·买卖合同对完账后的诉讼时效要重新开始计算吗
  买卖合同对完账后的诉讼时效要重新开始计算吗?买卖合同对完账后的诉讼时效要重新开始计算,因为对账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
·南京市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
  南京市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老工伤人员要是旧伤复发,看病也能用工伤保险报销了。苏州下发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将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于2009年1月起实施。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用人单位自愿申报。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登记造册,填写《老工伤人员申报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统一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通知明确,老工伤
·投标保证金合同的诉讼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投标保证金合同的诉讼管辖是如何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民属于合同的纠纷,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如下:1、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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