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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刘府镇合同协议律师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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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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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沈培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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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7年49岁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孙广超律师
孙广超律师
1996滁州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
刘飞飞律师
刘飞飞律师
2015滁州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汪雪强律师
汪雪强律师
2015滁州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
周光成律师
周光成律师
1995滁州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黄厚国律师
黄厚国律师
2010滁州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
李超龙律师
李超龙律师
2016滁州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
李传玉律师
李传玉律师
2013滁州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吴伟律师
吴伟律师
滁州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韩伟玲律师
韩伟玲律师
2011滁州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张晓云律师
张晓云律师
2015滁州安徽明都律师事务所
陈念律师
陈念律师
2007滁州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
王秀家律师
王秀家律师
2017滁州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卓亚东律师
卓亚东律师
2000滁州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
邓丽娟律师
邓丽娟律师
2010滁州安徽凤明律师事务所
赵文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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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滁州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凤阳刘府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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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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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法律常识
·公安训诫书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安训诫书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安训诫书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公安训诫书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规定,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
·房屋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房屋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房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需要根据房屋的产权特点进行分割,以夫妻共有房屋、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家庭成员共有房屋、夫妻共有的“部分产权房”或尚未取得产权房等四种情况来分析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具体如下:1、夫妻共有房屋。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和共同受赠或继承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一、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第一,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订约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合伙等)。无论订约当事人的形态如何,合同必须存在着两个利益不同的订约主体。也就是说,合同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则根本不能成立合同。第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
·生前自书的财产分配遗嘱是否有效?
   一、生前自书的财产分配遗嘱是否有效?生前自书的财产分配遗嘱只要是合法且具备法定的要件就是有效的,而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国民法典而言,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3、遗嘱的
·女方离婚起诉赔偿多少费用?
  女方离婚起诉赔偿多少费用?具体起诉离婚能够赔偿多少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可以要求的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物质损害赔偿是指因上述四种情况导致离婚,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害。1、重婚的,一方婚外性行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体受到伤害,由此产生的医药费。为获得他方配偶不忠行为的证据而支出的费用等等。2、家庭暴力情形下,物质损害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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