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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溧水开发区劳动争议律师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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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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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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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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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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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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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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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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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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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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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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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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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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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溧水区溧水开发区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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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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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签一份不付法律的协议不知道要不要...
·婚离财产分割,离婚的时候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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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奋斗这些年为家中盖房是该归女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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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常识
·醉驾肯定就是指司机在喝醉酒以后再继续开车的这样一种行为。但是
  醉驾肯定就是指司机在喝醉酒以后再继续开车的这样一种行为。但是醉驾不是以当事人的感觉为判定依据的,交警部门会通过酒精测量仪或者是血液检测等这些方法对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检测,只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就会依法进行惩罚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规定的醉驾什么标准?一、在我国规定的醉驾什么标准?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二、醉驾怎样处罚?(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
·刑事诉讼法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生活当中每一位公民都享有紧急避险的相关权利。如果因为紧急避险而给他人造成了一些损失的话,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是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紧急避险只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成立,如果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刑事诉讼法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
·推翻工伤认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工人在工作场所受伤后,应该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按照规定,当地的劳动局是负责开展工伤认定工作的,劳动局会在两个月内出具工伤认定意见书,工人对其不服的,还可以申请重新认定,或者发起行政复议,那么,推翻工伤认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一、推翻工伤认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集资并不是一项罪名,而是一种犯罪行为。非法集资渠道多种多样,手段变化多端,在现实和网络上都可能进行犯罪,一般特征为承诺回报高额利息,应注意防范。对于非法集资行为的定罪主要有四项罪名,涉案资金均需达到一定的数额,我国法规分别设置了这四种罪名的立案标准,以下是相关规定:一、非法集资罪指的是什么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
·在我国父母赡养费应该给多少
  孝敬父母,赡养老人,这本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的,同时也是法律上要求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至于子女给父母的赡养费,其实理论上来说子女也应该这样做。不过在生活当中,有些家庭当中子女较多的话,对给父母赡养费的标准会产生争议。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父母赡养费应该给多少?一、在我国父母赡养费应该给多少?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和个人的收入来定的。二、赡养费相关的法律条文有哪些?《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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