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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伤病军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场上故意将我方伤病军人弃置不顾,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战场救护秩序。我军的性质决定了军人不论职务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彼此应互相关心和爱护。在战场上实行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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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部属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虐待部属罪,是指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精神上的折磨或肉体上的摧残,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官兵一致、平等相待的军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官兵一致是我军政治工作三大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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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是指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房地产管理制度。军队房地产是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有资产不可缺少的有机整体。军队房地产权属由国家依法授予中央军委、总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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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武器装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使用制度。武器装备是我军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的主要工具,是军队战斗力的主要物质基础。为了使武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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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武器装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侵犯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设备,如枪、炮、弹药、战车、飞机、舰艇、化学武器、核武器和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