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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临泉财产纠纷律师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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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浦口区临泉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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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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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常识
·债务人可以提前偿还债务吗
  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提前得到实现,然而因为约定还债时间没到,有的债权人就不愿意接受。那么债务人可以提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能拒绝债务人提前还债吗?就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解答疑惑。一、债务人可以提前偿还债务吗之所以设立债务的履行期限,其主要法律意义在于债的履行期届满,开始诉讼时效,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构成债务人迟延;在债的履行期内,如债务人提出履行而债权人不予受领,构成债权人迟延。债的提前履行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原则是什么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债务分担的问题。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原则是什么,而在离婚的时候有应该怎样分担夫妻共同债务呢?下面将做一个具体的讲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原则是什么《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
·离婚官司的调解是必经程序吗?
  离婚官司的调解是必经程序吗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
·已经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怎么办?
  已经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怎么办?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一般法院会判离婚的。采取诉讼离婚的目的,就是希望在对方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实现由法院判决离婚的目的,而不是通过起诉离婚迫使对方同意离婚。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
·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很多离婚当事人问我这个法律问题,我的答案是:未必。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那么离婚当事人就会问:离婚怎么这么难?我的婚姻难道永远离不了了吗?世界上没有离不了的婚姻,只要想离婚,离婚仅是迟早的问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第一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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