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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临江镇遗产继承律师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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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谢庆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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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执业20年49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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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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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黄惠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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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苏海陵律师事务所
丁玉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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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玉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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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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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苏泰临律师事务所
蔡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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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
姜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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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南通
张小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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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苏濠阳律师事务所
李徐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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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
海门区临江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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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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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七个月可以离婚么,女方可以提出离...
·离婚财产分配,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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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常识
·房屋租赁中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房屋租赁中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出租人是可以解约的。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途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2、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3、故意损坏房屋的;4、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或者未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转租的;5、租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二、房屋租赁中出租人有哪些权利作为出租人,当然要清楚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对承租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房子负责。1、
·对买卖不破租赁有哪些情况不适用?
  一、对买卖不破租赁有哪些情况不适用?出于日常生活的需要以及对财产性质的考量,并非所有的情况都能使用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不破租赁的情况有:(一)租赁物是动产的。因为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此外,如果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二)先抵押后出租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
·口头遗嘱是不是要式行为?
  一、口头遗嘱是不是要式行为?口头遗嘱是口头形式,不是要式行为。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述形式所立的遗嘱。由于口头遗嘱是以口述形式来确定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非书面形式,且具有紧急性,在司法实践中较易产生纠纷,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所以有必要对口头遗嘱的效力及认定进行探讨。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
·2023年房屋拆迁政策有变化吗 棚户区改造会被叫停吗?
  房屋拆迁政策有变化吗?棚户区改造会被叫停吗?  1、无证房屋被拆迁也可得到补偿  很多农村被拆迁的房子都是很老的房屋,这些房屋由于年代久远,很多都没有证件,因此有时候拆迁队人员告诉你由于你的房子没有证件就不能得到赔偿,其实这些都是忽悠老百姓的。现在的规矩是,只要房子符合当下的拆迁政策要求,没有证件也能得到赔偿!  2、拆迁补偿新增两种方式  目前的拆迁补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现金补偿,一种是等价置换。等价置换就是让农户自己在政府划定的区域
·冒充假记者身份算招摇撞骗么
  冒充假记者身份算招摇撞骗么一、冒充假记者身份算招摇撞骗么?冒充假记者身份不算招摇撞骗,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记者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是假冒记者招摇撞骗的话是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的,《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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