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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李家镇离婚纠纷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何强律师
何强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58岁
杨孝业律师
杨孝业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蒋建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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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垂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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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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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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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冯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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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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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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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杨孝业律师
杨孝业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杭州浙江海音律师事务所
建德李家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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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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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法律常识
·犯罪主体客体具体指的是什么
  简单的说犯罪主体就是指的犯罪的人或单位是谁,犯罪客体就是指犯罪行为侵犯、侵害的对象是谁。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是指具有某种特定身份、对其犯罪主体资格有重要影响的犯罪主体。特定身份可以分为:1、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自然身份,是指人因自然因素赋予而形成的身份。例如
·关于侵犯版权的法律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关于侵犯版权的法律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根据侵权行为及侵权后果的不同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针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法律对侵权人施加的首要目标便是停止侵权行为,防止权利人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这是侵权人要承担的首要民事责任。(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不仅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害,同时也影响了著作权人的信誉,仅仅是停止侵害,无法补偿权利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失
·人民法院判的罚金怎么交纳
  法院判决书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所判的罚金,应该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如果期满后仍不缴纳的,会由法院强制缴纳。《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法院判决书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关
·刑事案件中看守所羁押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看守所羁押条件是什么一、刑事案件中看守所羁押条件是什么?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二、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有哪些?根据《看守所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
·量刑一年半实际判多少时间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检察院建议量刑一年半到两年半之间的,法院一般也会在此建议的量刑期间进行量刑。但是,法院并不是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进行量刑,法院应该根据审理情况,按照具体案件情节进行量刑,如果法院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符合实际案情的,也有权在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之外进行量刑。人民法院具体怎么判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因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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