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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合同法实务培训
  一、培训对象:   经理、主管、采购、商务、销售经理、客户经理、人事、行政、市场部、制单员、财务、合同执行、物流、物资管理、销售人员等。二、课程特点:   侧重实际应用和实际操作,侧重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结合四种合同模版(作为卖方简单、复杂的合同模版各一种,作为买方简单、复杂的合同模版各一种),并以真实案例讲授签订、履行合同技巧、方法和常见问题,让你通过合同法的讲解掌握和
·合同风险管理培训
  一、培训目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会签署大量的商务合同、投融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等,用以规范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而由于当前中国整个法律环境不够完善,商家和经营者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比较弱,加之一些新兴行业(如融资租赁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担保公司、典当公司、小贷公司等)发展迅猛,缺乏行业经验、缺乏行业规范,专业人才奇缺,在与他人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大量未经专业人士审核防范的合同或出现常识性、随意的疏忽或错误,埋
·什么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一、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二、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界定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对于一般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包括行政违法行为,质量违约行为和质量侵权行为,主要是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的问题,只有当该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的通知苏高法(2013)22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2日公布,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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