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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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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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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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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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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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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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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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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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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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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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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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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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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建邺区乐山路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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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的侵权责任一定需要承担吗?
  网络平台的侵权责任一定需要承担吗?一、网络平台的侵权责任一定需要承担吗?1、网络平台不一定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具体要看网络侵权平台是否有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2、网络交易平
·宣告婚姻无效一审终审吗?
  宣告婚姻无效一审终审吗?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具体理由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被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
  婚姻被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婚姻被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婚姻关系结束,之后需要处理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等问题。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犯罪行为有哪些?
  犯罪行为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聚众阻碍,是指有预谋、有组织、有领导地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实践经验,只要纠集三人以上阻碍解救工作的进行,就应当认为是聚众,构成本罪,行为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具体行为多种多样。有的是组织、指挥多人以暴力方式侵害执行解救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有的是砸毁、扣押解救用的车辆、器械;有的是组织、指挥众人以非暴力的方
·根据相关规定借条可以拍照吗?
  根据相关规定借条可以拍照吗?借条是可以拍照的,但是照片只能证明债务存在,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在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有义务提交借条原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以此为定案的依据。如果只有借条的复印件,再无其他材料可以印证欠款这一事实,借条复印件就丧失了证据效力,将会承担败诉责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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