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级法院审理非法组织卖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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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非法组织卖血案。 律师解读非法组织卖血罪: 1、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所指的“三次”,指组织卖血的人数与次数的累计,该标准旨在打击规模化的非法组织卖血活动.。 2、非法获利2千元以上。所谓“非法获利”,指行为组织卖血后实际获取的数额,犯罪的成本不予扣除。 3、组织未成年人卖血.。未成年人身体尚未发育成熟,卖血可能对其健康造成不可逆损害,因此无论组织人次、获利数额多少,只要涉及未成年人,即应立案追诉。 4、被组织卖血者血液含病原微生物。如果被组织卖血者的血液中检测出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传染性病原微生物,即便未实际造成受血者感染,也因存在重大公共卫生风险,需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实践中常见情形包括多次组织卖血、因非法组织卖血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组织卖血导致献血者健康受损(如贫血、感染)等,需结合行为危害程度综合判断。 非法组织卖血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3条第一款:犯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因非法组织卖血致人重伤的,依照《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量刑可提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之前昆山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组织卖血案,被告人许xx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通过非法获取献血名额,寻找“卖血”人员,先后组织二十余批人员替代献血。许东东等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对被告人许xx等人依法进行处罚,判决许xx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继续追缴被告人许xx等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律师提醒: 根据我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刑法》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谋取不义之财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有可能危害自身健康,同时也严重扰乱了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 ┝咨询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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