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侵害民事赔偿答辩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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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被上诉人G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代理人,接受代理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被上诉人,并查阅本案的材料,现就本案发表答辩意见如下: 1、对于程序上: 首先,本案属于刑事判决之后对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上诉人明知自身没有污泥处置的资质,仍将各自名下污泥交由被上诉人运输,主观上具有过错,后因被公安机关查获,造成被上诉人船舶被扣押停运,导致停运损失及船体锈蚀损失,上诉人将污泥交由被上诉人运输的侵权行为与被上诉人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上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上诉人称被上诉人也属于犯罪嫌疑人,但被上诉人已于2019年5月10日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刑事判决书中也未认定被上诉人存在犯罪行为,也未另案处理。因此被上诉人并不属于犯罪嫌疑人,且一审法院也认定被上诉人在本案中因未审查上诉人污泥处置资质的行为存在过错,在判决书中酌定上诉人承担60%的侵权责任。 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上诉人均为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三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故被上诉人有权选择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将上诉人列为诉讼参与人,并认定上诉人承担60%的侵权责任适用法律正确且程序合法。 2、对于计算损失上: 被上诉人提供的照片及环保部门向长兴县环保局,湖州伟鸿环保科技服务公司出具的函件及环境监察意见书均可以认定被上诉人的船舶因污泥堆运造成船体锈蚀,因此船体锈蚀损失是客观存在的,船体锈蚀的维修费用是高额的,法院酌定依照50000元计算船体损失合情合理合法。 被上诉人根据环保部门出具的函件将污泥运输至长兴县湖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处置,也实际运至南方水泥厂处置,因此回程运费亦是客观存在的。 被上诉人的船舶2018年4月6日因上诉人被查获至2018年12月6日长兴县环保局出具的委托处置情况说明,期间被上诉人的船舶一直处于有关部门的监管下,无法正常营运,被上诉人的工作就是水上运输,船舶无法行驶,给上诉人造成了停运损失。一审法院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约定的运费计算停运损失合情合理,也合乎法律规定,且法院也判令上诉人只承担60%的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以上答辩意见,请法庭参考并采纳! 答辩人: 答辩状补充意见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被上诉人G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代理人,接受代理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被上诉人,并查阅本案的材料,现就本案发表答辩意见如下: 被上诉人G某某主张的停运营损失系因三上诉人及原审被告李德、郑经桥的侵权行为导致被上诉人的船舶被公安部门扣留且上诉人等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污泥仍放置在被上诉人的船上,致使船舶被迫滞港,造成被上诉人滞港期间船期损失,滞港期自2018年4月6日被查获至2018年12月6日长兴县环保局出具的委托处置情况说明.。且上诉人等人的侵权行为是长期持续性的,滞港期间也应属于侵权行为的一部分.。被上诉人的滞港期间的船期损失是客观存在,实际发生的.。 另外,被上诉人G某某自身虽然存在过错,但上诉人的等人的侵权行为也存在过错,并且侵权行为也给被上诉人造成实际损失,希望法庭根据公平原则,酌定滞港期间被上诉人的损失。 以上答辩意见,请法庭参考并采纳! 答辩人:.。 ┝咨询律师:02584110110(姜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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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会见规定 ·最新南京市看守所律师会见预约电话、地址、会见时间 ·南京市秦淮看守所如何申请取保候审?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会见程序 ·镇江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多少钱?如何取保候审? 土地使用证的样子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的样子是怎样的一、土地使用证的样子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二、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一).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五条. 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 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在我们进行房屋补偿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房屋的评估的,因此,房屋的价值评估的细则是十分重要的,是需要公平公正的。那么,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都是包括哪些条款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详细的介绍。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根据国务院建设部建住房〔2003〕234号《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及青海省建设厅青建法〔2003〕273号文的规定,结合西宁地区房屋价格建造成本等因素,经调查、测算制定本规则。一、适用范围. 南京农村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南京农村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对于农村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来说,它的政策的制定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在进行制定的时候,是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的。所以,每个地区的政策是不同的。那么,南京农村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政策的介绍。南京农村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一、房屋价值补偿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很多业主会遇到相同或类似的问题,即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矛盾,矛盾难以协商解决,业主往往感到无奈,最后是以业主的妥协告终。相关专家告知业主,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会更有利于业主维护自身权益,那么,应该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呢?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又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二、办理流程: .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网 ·南京法律顾问 >>>更多法律知识 | |||||

![]() 姜春 律师 |
副主任 执业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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