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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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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各位律师: 3月,我弟进到现在所在的公司上班,没有签定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只买了太平洋保险的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今初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眼角膜穿通伤),住院的医辽费用是其老板先垫付。出院后,其老板将住院时的费用原单拿到保险公司报销。期间我们要求做工伤认定,但雇佣关系证明他老板一直拒绝出示(其公司的员工都没有签合同、没有工卡、没有工资条),现在连当时出事时在场的员工都已经全部离职了。我想咨询:(1)、团体人身意外保险的报销凭证,保险公司是否能够提供给我?这个凭证可以视为雇佣关系证明吗?(2)、由于他公司是个体户,有注册,但没有签立劳动合同和买社保,我是否可以起诉其公司?需要哪些材料证据?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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