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民事起诉状 |
| |||||||||||||||||||||||||
|
民事起诉状 原告:c某某,男,汉族xxx 被告一:b某某,男,汉族xx 被告二:s某某,男,汉族xx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支付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金额待鉴定后详细计算);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8年7月13日,原告受被告一招聘至被告二家中翻新旧屋。2018年7月15日下午2点,原告工作时,因墙体倒塌,致使原告受伤。因原告伤情尚未治疗终结,原告起诉至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仅主张医药费,经过六合区人民法院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2019)苏01民终566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原告自负30%的责任,被告一承担60%的赔偿责任,被告二承担10%的赔偿责任.。现原告治疗已终结,符合伤残鉴定的条件.。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严重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21年 月 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c某某,男,汉族 申请事项: 将原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金额待鉴定后详细计算)”变更为“1、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37717.03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22952.84元”。 变更理由: 在提交起诉状时,申请人还未做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现鉴定完毕,根据鉴定结果申请判令被告支付相关费用。 根据(2018)苏0116民初4923号民事判决书及(2019)苏01民终566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原告前期花费医疗费141077.8元,其中被告一垫付15000元,被告二垫付61000元,因原告在(2018)苏0116民初4923号案件主张的医疗费72077.8元,故剩余医疗费69000元及两被告垫付的医疗因伤情尚未治疗终结,在此案中不做处理.。现原告已治疗终结,后期医疗费758.78元,与前期剩余未处理的医疗费69000元一并在本案中处理。 此致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附:c某某赔偿明细 c某某的赔偿明细 1、医疗费:69758.78元=69000元(2018苏0116民初4923号未处理的医疗费)+758.78元 2、误工费:21600元=120元/天180天 3、营养费:2700元=30元/天  90天 4、护理费:9000元=100元/天  90天 5、伤残赔偿金:118569.6元=(26721元+6215元) 1.8 10%20年 6、鉴定费:2900元 7、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合计:人民币229528.38元,其中被告一赔偿金额为137717.03元(229528.3860%),被告二赔偿金额为22952.84元(229528.3810%) 根据(2018)苏0116民初4923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19)苏01民终566号民事判决书可以证明s某某、b某某在本案事故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s某某承担60 %的赔偿责任,b某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法院也认定原告c某某工资每天为120元。经司法鉴定,原告张口受限I度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以180日为宜,护理期限以90日为宜,护理人数以1人为宜,营养期限以90日为宜。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事故致使原告构成十级伤残,其精神也造成严重损害。因此,被告s某某应当按照60%的赔偿责任,b某某按照1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c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s某某赔偿金额为92210.15元,b某某赔偿金额为15368.3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咨询律师:13814066391(卢律师) 13951899110(姜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离婚纠纷起诉状 ·南京市下关看守所_南京市鼓楼区下关看守所地址电话和邮编,乘车路线和地图,律师会见拘留取保候审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更名为南京市第四看守所 ·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答辩状 ·扬州律师办理上市公司收购 厂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通知续签如何赔偿 厂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通知续签如何赔偿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 公司协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协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是怎样的?(一)、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 论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哪些原则 一、论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哪些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比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司法中立原则。现代国家基于人权保障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普遍认为审前羁押(未决羁押)只是一种例外。而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中,审前羁押是一般,不予羁押是个别,“一押到底”的现象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较为常见。(一)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新《刑事诉讼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 2023年违规停车罚款多少? 2018年违规停车罚款多少?现场违章停车处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市栖霞区律师 ·甘肃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
13951899110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 人身损害民事起诉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