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常识
代理意见
1.申请人x某某与被监护人徐d某某长期分居,分居已达3年以上,徐d某某在2019年将生活费、医药费的开销交由v某某保管,并由v某某代理其日常开销以及办理住院手续、代理医药费用支出,徐d某某平时生活起居由保姆照料,住院期间由芳照料,徐d某某今年疫情期间在常州住院治疗,都是由v某某的丈夫前往常州照顾,d某某仅仅去医院看望过几次,x某某从未去探望。且徐d某某本人不止一次表示过,因其年事已高,且患有多种疾病,一些日常事务均委托v某某代为处理,日常开销、医药费用等也由v某某代为保管和支付。
2.徐d某某一直在南京住院治疗,且病情严重,日后也需要长期护理,x某某长期居住在常州,且长期和徐d某某分居,由x某某作为徐d某某的监护人,不利于徐d某某的康复,也很不方便,v某某长期居住在南京,由v某某作为徐d某某的监护人,可以让徐d某某接受更好的治疗,且更方便照顾徐d某某。
3.x某某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需要长期接受治疗,其本身身份状况就不是很好,若由其作为徐d某某的监护人,其监护能力会因其自身疾病受到很大的影响。
4.x某某之所以申请作为徐d某某的监护人,是想要回徐d某某2019年买房后保存在v某某处的卖房款以及代理徐d某某在常州的厂房拆迁工作,实际上该卖房款是用于徐d某某的日常开销和医药费用,徐d某某定期会给x某某生活费,x某某长期沉溺于各种传销活动,大部分收入都投入了传销活动,且长期与徐d某某分居,对家庭生活、对徐d某某完全没有尽到作为妻子应尽的义务,这也是徐d某某没有将卖房款交由x某某保管的原因,而徐d某某常州的厂房拆迁工作已经委托给v某某处理,如果由x某某作为徐d某某的监护人,不利于徐d某某的康复治疗,也很可能会损害其合法权益。
5.徐d某某并未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目前因气管切开,无法讲话,但思维清晰,v某某已通过视频的方式征求了徐d某某关于其指定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如有必要,请求法院前往徐d某某目前所在的南京市第二医院征询徐d某某本人关于指定监护人的个人意愿。
综上,本着尊重被监护人徐d某某本人的真实意愿,以及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应当由v某某作为徐d某某的监护人。。

咨询律师:13057670467(王律师) 15996265110(杨律师)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律师事务所招聘
·南京著作权侵权律师
·贩卖毒品案辩护词
·分割夫妻财产案件民事起诉状
·苏州追债公司
  我国关于狭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现代社会,人们的法律知识越来越丰富,知道了很多法律知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一部分人不太懂法,比如说抗辩权,很多人就不了解相关的事项。那么,我国关于狭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关于狭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一、抗辩权的定义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

过失致人死亡罪赔偿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犯罪行为是包括,不论是哪一种犯罪,他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有的案件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说过失致人死亡,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过失致人死亡罪赔偿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过失致人死亡罪赔偿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赔偿,主要费用有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赔偿方面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法院解决。(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
  单位恶意辞退劳动者的情形有几种一、单位恶意辞退劳动者的情形有几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如下情形:1.违反《劳动合同法》36条规定,应当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强行解除的;2.违反《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劳动者尚未达到过失性辞退条件而解除劳动关系的;3.违反《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4.违反《劳动合同法》41条规定,违法裁减人员的;.
  1.一般变更需要提供的材料:本人要书写一份年龄更改申请书(本人签字按手印);提供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出生证明;村开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上述材料要递交给辖区的户籍警务办,他们自从接到材料后,会在一定的时间内给办理更改手续的。2.例如更改名字或者性别、曾用只需提供一下的提供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出生证明;村开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3.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
  个人续展需要营业执照吗个体户商标续展需要营业执照。商标续展是不可以用别人营业执照的,没有营业执照是无法办理续展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二、申请吗商标续展需要的文件(一)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市雨花台区律师
·中法网
>>>更多法律知识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我的车子被孩子拿去抵押了。利息高出国家的2倍。怎么办?我怎么
    A

    我的车子被孩子拿去氏庒了。利息高出国家的2倍。怎么办?我怎么才把车要回来?

  • Q能通过账号找到当事人吗?
    A

    能通过账号找到当事人吗?我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吗?

  • Q你好我想咨询离婚,在乡下有两个小孩男孩,女方出轨,在家里不安
    A

    你好我想咨询离婚,在乡下有两个小孩男孩,女方出轨,在家里不安分出轨了,夫妻关系不好三天两头吵架,还与父母大打出手。经

  • Q南京市看守所电话号码是多少
    A

    南京市看守所电话号码是多少

  • Q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怎么写
    A

    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怎么写

  • Q交通事故咨询,准备请律师
    A

    周末下班回老家,老婆孩子都在老家,公司有宿舍,平时住宿舍,周末回老家,公司离老家二百公里,开了四十公里左右被车撞了,

  • Q您好,我是云南来贵地的打工仔,两个月前我一个亲戚替一个工头做
    A

    您好,我是云南来贵地的打工仔,两个月前我一个亲戚替一个工头做拆除工作,后来发生了事故导致血脉和经脉都断了,拆除公司后

  • Q请问桓台看守所,网上聊骚别人算不算知法犯法
    A

    请问桓台看守所,网上聊骚别人算不算知法犯法

  • Q法律咨询,三个月前有个人向我借钱
    A

    三个月前有个人向我借钱。当时我不在家让一个朋友先借给他,说好了一个星期还到现在一直拖着不还,有什么办法能够早点要回来

  • Q围墙内的空坪是否算私人财?
    A

    围墙内的空坪是否算私人财?

  • Q婚姻家庭,我现在已经结婚了有了两个月大的孩子因为我们的夫妻关系不和我不想在和他生
    A

    我现在已经结婚了有了两个月大的孩子因为我们的夫妻关系不和我不想在和他生活下去了我们结婚没有结婚证我想带孩子走他们要是

  • Q我是受害方,需要个人维权
    A

    我是受害方,需要个人维权

  • Q入室抢劫未遂,持械入室抢劫未遂
    A

    持械入室抢劫未遂,被被抢劫者夺械打伤,法律上两者应当负怎么的刑事责任?

  • Q担保人责任,请问;我给朋友担保买的挖机、雇的司机失误碰死了人、我作为担保人该付什
    A

    请问;我给朋友担保买的挖机、雇的司机失误碰死了人、我作为担保人该付什么责任、谢谢

  • Q单位违法解除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仲裁双倍赔偿,仲裁说补偿金就可
    A

    单位违法解除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仲裁双倍赔偿,仲裁说补偿金就可以,是否合理."w990mamt20

  • Q人身损害赔偿该如何起诉
    A

    孩子去年8月9号在溧水大润发那边一个火锅店被服务员烫伤,对方不肯赔偿医药费,该如何起诉对方呢?

  • Q赡养问题,继子是否有义务赡养继父的哥哥继父留有财产
    A

    继子是否有义务赡养继父的哥哥继父留有财产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