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常识
公司利用法人人格独立规避执行的各种方式
  (一)虚假设立公司,滥用法人人格.。虚假设立公司,在实践中主要包括:1.虚假出资,即应当缴纳出资而未缴纳或者交纳出资后抽逃资金的行为,其实质是对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违反和对法人的债权人的欺诈;2.出资不足,当公司股东未足额缴纳资本时,不仅应负资本填补义务,其他股东亦应对该出资人未交付的出资负连带责任;3.虚设股东,是指公司的股东并没有达到法定人数,而采取虚设的方法来达到法律规定最低人数的要求,表现为名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实为独资企业或一人公司。
  (二)公司“脱壳”经营。所谓“公司脱壳经营”是指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后,原公司主要人、财、物与原亏损公司脱钩另行组成新的公司进行独立经营,原公司债务新公司不承担,使新设公司脱掉亏损企业这个“壳”而独立经营的一种公司运行方式.。“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名为公司实为个人”等现象就是这类行为典型体现,实践中表现为被执行人“人去楼空”、“金蝉脱壳”之计,将转移的财产重新经营,而原来的公司与新公司在表面上无任何关联,致使债权人利益无法实现,债务人却逍遥自在,躲避了债务.。但实际上,公司脱壳经营是一种典型的滥用法人人格以逃避原公司债务责任的行为.。在脱壳经营下,被脱壳的公司仅剩下一个“空壳”,债权人利益极难得到保护。
  (三)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的滥用。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人格,倘若母公司滥用其控制权强使子公司从事有违正常营业而损害子公司利益的交易,或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法律义务而有损债权人利益时,则应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责令母公司对债权人付连带赔偿责任。在判断是否应否认子公司法人人格时,应着重从以下方面考察:1.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人格,是否有足够的资金保持其正常营业的维持;2.子公司与母公司的经营业务是否分别独立展开;3.子公司与母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否相同,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否分别依法定期召开。

公司在应收款管理中存在着“七多、七少”
  一是欠款数额较大的关注得多,而数额较小的关注得少;
  二是重表面催债的多,而对债务方深层的经营状况关注的少;
  三是催债时要求债务方作出口头还款承诺的多,而要求对方作出书面还款承诺的少;
  四是在催债中稍遇困难便退却的多,而一追到底的少;
  五是催债次数多,而有效催债的次数较少;
  六是私下协商解决的多,而采取法律手段的少;
  七是对相关法律不是很了解的多,而对相关法律了解的少.











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公司在应收欠款的管理中也不例外。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公司在欠款中就

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三是审查

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五是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

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七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

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

;八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

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追债有很多技巧,但关键是做好准备工作,做好周密的战略布署,为下一步战略实施打好基础。
一、       细分债权所属类别,制定相应对策.
债权类别,是指债权是3个月以内的,还是3个月——1年,或者1年——2年,或者已经超过2年的时间。一般来说,债权的时间与催收的难易程度成正比。比如,3个月以内的,采用电话、传真的方式往往就会有效果.。而对于2年内的,必须亲自面谈。2年以上的,可能面临各种情况的变更,给追债带来重重困难。
二、       盘点现有证据,修正证据瑕疵。
债权是否明确,债务人对数额是否认可,双方是否对帐确认,债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明是否持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否已续上时效……证据必须是原件,如果证据存在缺陷,在追债之初,或者录音,或者公证,或者向有关部门调取相应文件,防止一旦债务人逃避债务,债权人需要诉讼解决时,己方在证据上处于不利地位。
三、       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确定追债等级。
一般来说,债务人不会在一开始就是想逃债的,必定是哪一环节出了问题。因此,了解债务人是否正常经营,地址、股东情况是否变更,外部债务履行情况如何,从而确定追债的轻、重、缓、急.
四、       咨询专业律师,做好诉前准备。
经过协商、等待、追收等等追债的程序,债务人并没有还债的打算时,应当向律师咨询.。律师有很多追债的实战经验,把追债工作移交给律师,债权人就可以回到正常的经营工作中。另外,如果有诉讼的必要,律师会进一步做好诉前的准备。
     还是那名老话:追债成功的机会留给做足准备的债权人!



律师函是律师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依据有关证据,就特定事项和法律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名义出具的专业法律文书.
向债务人发送律师函,一是明确双方欠款的数额,二是告知债务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期限,三是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后果。
采用发送律师函的形式追债,实用方便,避免与债务人当面的冲突,还能续接诉讼时效。另外,一封措辞得当的律师函还可以对债务人起到警示作用,收到良好的效果。我就曾经以发送律师函的名义追收法律顾问单位的债权,在一周之内就收回了几笔大额欠款。
发送律师函有几个注意事项:
1.  要写明债务人的详细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有些债务人在欠款期间已经更换了经营地址或者负责人,因此要明确。
2.  律师函要简单明确,重点突出。律师函中要明确债务人还款的最后期限,告知不及时还债的利害...
3.  在告辞的期限届满时,要按时采取行动.。如果债务人以为你只是说说而已,一定要让他知道,债权人已经做好了一切准备,不惜一切代价把债权追回,并且说到做到.
     一封措辞得到的律师函不但维护企业的权益,也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

如何规避放帐风险?

现代市场经济的特点是风险经济,企业销售的成功并不等于经营的成功,成功的企业是把产品转化为现金,失败的企业是把产品转变为债权,债权在手不如现金在手,现金在手不如利润在手。某调查公司通过4000家大中型企业调查发现:企业家最关心的几个问题均与钱有..。这几个问题是:我有多少钱?谁欠我的钱?我欠谁的钱?我的钱哪儿来的?我的钱哪去了?各部门收支状况如何?各项目收支状况如何?如何快速得到货款快速到帐的信息?可以说所有的企业家都爱财如命,不爱财的企业家不叫企业家.

  一个很令企业家和财务经理头痛的问题是,在业务往来中,因放帐交易产生客户拖欠,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回收甚至形成了呆帐死帐,威胁企业生存,销售部门为实现生产  化,不断要求给新客户放帐,如果财务部门不放帐,他们就说财务部是障碍部,故意给销售部过不去,无法做生意;财务部放了帐以后,销售部又无法收回来,于是财务经理要满足利益  化就无法保证风险最小化,在放帐问题上面临两难选择.

  老板、财务经理常问的一个问题是做生意能否不放帐?销售经理的回答是完全可以,只要我们的产品是..品牌,至少也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地球人都知道,赊销存在着很多弊病:如要不回,利息等费用增加,资金周围困难,被欠帐客户牵制,精力、心理为帐款所累,一分钱的死帐要以10倍、20倍的销售来弥补,赊销无疑于找死。

  杜绝应收款最简单的方法是尽可能实现现款销售,款到发货.。但在买方市场条件下,非强势品牌很难行得通.。你不赊销,别人赊销,你的客户就会跑到竞争对手那里去,如果行业赊销成风,你不赊销,产品卖给谁,不赊销无疑于等死,100%的现金交易只是一个努力方向,或者说是一个理想的状态,市场环境所迫,企业要生存要发展,赊销有时不可回避。再说,赊销对销售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一是有利于企业开发更多的客户,客户没有资金的压力,没有经营的风险自然愿意合作;二是促进长期合作和.同发展;三是提高销售量,客户不受资金限制就会多进货,多压货;四是能开发大客户,大客户店大,要求较长帐期,不做现款生意;五是可比现款结算售出较高的价格。看来赊削好处多多。所以说,企业要回避的不一定是赊销的方式,而是如何赊销,如何减少放帐带来的风险.


公司债券主要有以下几类:
(l)接是否记名可分为: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

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

记。
(2)按持有人是否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可分为:①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

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②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①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可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②不可提前

赎回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4)按发行债券的目的可分为:①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

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②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③

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

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④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无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

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5)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持有人选择权分为:①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

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

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②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

咨询律师:15996265110(杨律师) 13814066391(卢律师)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13951899110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相关知识
·溧水合同律师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地址、电话、来访导航,律师会见拘留取保候审
·南京宠物律师
·工伤纠纷代理词
·抚养费纠纷上诉状

公民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实践中公民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其实也是一种离婚的方式,只不过对比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论是在材料还是程序上面其实都是要复杂一些的。那到底公民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

公司加班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如果是公司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内工作的话,此时属于法律中规定的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因此公司就要按照国家的的标准,支付给员工加班费才行。实践中公司加班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公司加班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加班费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

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调休吗
    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调休吗从《劳动法》中的规定可以知道,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周末加班的话,之后同时又安排了加班的员工进行调休的,那这样的情况下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加班工资。那在节假日加班可以调休吗?对此,我们整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调休吗1、不可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

醉驾缓刑的条件
    醉驾缓刑的条件包括了哪些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以下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的,或者具有前款10种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适用缓刑。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以下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1)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事故罪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3)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

怎么确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遗产终究是给在生或即将出生的人来继承的,而在继承遗产的时候,不仅仅可以通过法定方式来继承,如果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则往往是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继承遗产。那此时该怎么确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么确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一规定说明,我国遗嘱继.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澳门律师
·找律师网
>>>更多法律知识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13951899110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联想的商标,关于未经授权使用我公司商标的投诉书临泉县工商局:回复内容我局认为
    A

    关于未经授权使用我公司商标的投诉书临泉县工商局:回复内容我局认为,关于用他人注册商标作招牌的行为是否侵权的认定:如果

  • Q抗美援朝复员军人有病在床无儿女但还有兄弟是否看护该兄弟承担?
    A

    抗美援朝复员军人有病在床无儿女但还有兄弟是否看护该兄弟承担?

  • Q关于劳动法法定休假的咨询
    A

    请问一下,我在2009年3月到泰州某家汽车4S店工作,2012年1月该企业被国有企业收购了百分之51的股份,至今仍在

  • Q农村打人事件受害人如何举证
    A

    前提双方由于老母亲的缘故积怨很深。小儿子欠大儿子家里钱,大儿媳在自己家门前问小儿媳要回来,但此时小儿子突然冲过来意图

  • Q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呢,我工作单位
    A

    我工作单位,得知我怀孕,想辞退我?我应该怎么来合理维护我的个人权利呢?在单位上班我还没有得签合同,在单位上班7个月了

  • Q小高层是否是违规建筑,您好
    A

    您好,我于去年贷款买了一套期房,明年6月份交工,前些天去看了一下楼房进展情况,发现我们的楼前盖了一栋18层的楼房。而

  • Q我们学校有责任吗?,我们学校的一位6年级学生
    A

    我们学校的一位6年级学生,在体育课的自由活动中,与同学玩耍过程中,转身碰到小花园的灯柱上,大门牙碰掉了两颗,体育老师

  • Q请问我该咋办???,我们在一个小县城里
    A

    我们在一个小县城里,一个男人和女人都是开微型车的,女人接生意没谈成,客户走了七八米远后,男人去和客户要了一个电话号码

  • Q在法律上是一样吗,我是做茶叶生意的
    A

    我是做茶叶生意的,在合同上茶业公司,写成茶叶公司,在法律上是一样吗

  • Q您说怎嬤办,您好我于01年11月7日买别人的房子已交定金30000元现在他又不卖
    A

    您好我于01年11月7日买别人的房子已交定金30000元现在他又不卖了您说怎嬤办

  • Q损坏违章建筑,损坏违章建筑该如何赔偿?该委托哪里进行评估
    A

    损坏违章建筑该如何赔偿?该委托哪里进行评估

  • Q该户主,我父亲去世了现在我想把户主改成母亲的名字能改嘛?都需要什么
    A

    我父亲去世了现在我想把户主改成母亲的名字能改嘛?都需要什么

  • Q合同没到期公司要求我离职我因该怎么捍卫我的
    A

    我从2010年3月进的公司干了快两年的工作。现在因为和领导发生点口角。让我辞职。我可以拒绝吗

  • Q未婚生育,我想咨询一下,我想咨询一下,我是未婚的,因为之前跟他在
    A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未婚的,因为之前跟他在一起做过3次人流,这次又怀孕了,打掉孩子怕形象以后不能生育,但是我们又不能结

  • Q我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呢?
    A

    我在医院进行了眼部开x,但由于院方48小时没人来护理导致我眼睛看事物不成形我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呢?

  • Q会影响合同执行吗?,买方与卖方初期就合同进行谈判
    A

    买方与卖方初期就合同进行谈判,由买方向卖方采购物品(茶叶)赠送给买方的客户,结算价格约定买方支付物品销售价的9折。由

  • Q买二手车被骗了怎么办,前天我想买台二手车
    A

    前天我想买台二手车,对方说只是不能过户的车,叫我到银行账上付款,我付了6000说可以取车但是还要交1万的保证金,我感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