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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朱某某:住址: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xx号
被告:沈某某:住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香泉镇xx村联系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20000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与原告之间是朋友关系,两人存在债务关系,借款记录为7月12日再次通过电话向我借款5000元(有支付宝转账记录)7月21日再次通过电话向我借款5000元(有支付宝转账记录)7月27日通过电话和手机短信向我借款5000元(有支付宝转账记录)。手机短信有
附件证明)内容如下:朱老板帮忙再转5000我共两万。一个月之内定还你。行吗?在此之后我多次通过电话.微信,手机短信希望其尺快还款(有微信和手机短消息聊天记录)中途手机通话两三次,当时其表示尺快归还.但近日打电话给他,他立刻挂机或关机.短消息,微信也不回.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和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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