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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自2019年12月4日起履行法定职责,成为继广州、上海、青岛等地之后成立的全国第十一家海事法院。

作为一家全新的法院,它由哪些部门组成,具体又是如何分工的呢?今天我们来一一解答。

南京海事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查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监督庭)、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委。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还分别在辖区内的连云港、南通、泰州、苏州四个城市设立了派出法庭。

一、院本部和4个派出法庭地域分工
连云港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盐城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南通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南通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泰州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泰州市、常州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苏州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发生在江苏其他地区的海事海商案件由南京海事法院院本部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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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本部和4个派出法庭案件分工
    4个派出法庭实行自主立案。对于属于南京海事法院管辖但不属于派出法庭审理范围的案件,根据跨域立案要求,派出法庭应当收案后移交院本部或其他相应管辖权的派出法庭审理。

下列案件,集中统一由院本部审理,派出法庭不予审理:
1. 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及再审案件;
2. 执行异议审查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3. 海洋、通海水域环境污染案件;
4. 海事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
5. 海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6.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海事判决的案件、申请认可和执行港澳台法院海事判决的案件;
7. 涉及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案件;
8. 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9. 其他应由院本部审理的案件。


三、联系方式
南京海事法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
邮编:210029
电话:025-69617910
传真:025-69617940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还分别在辖区内的连云港、南通、泰州、苏州四个城市设立了派出法庭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还分别在辖区内的连云港、南通、泰州、苏州四个城市设立了派出法庭

一、院本部和4个派出法庭地域分工
连云港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盐城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南通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南通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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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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