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本部及派出法庭管辖范围如何分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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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自2019年12月4日起履行法定职责,成为继广州、上海、青岛等地之后成立的全国第十一家海事法院。 作为一家全新的法院,它由哪些部门组成,具体又是如何分工的呢?今天我们来一一解答。 南京海事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查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监督庭)、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委。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还分别在辖区内的连云港、南通、泰州、苏州四个城市设立了派出法庭。 一、院本部和4个派出法庭地域分工 连云港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盐城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南通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南通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泰州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泰州市、常州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苏州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发生在江苏其他地区的海事海商案件由南京海事法院院本部审理。 ★遇到海事海商纠纷,需要咨询律师?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二、院本部和4个派出法庭案件分工 4个派出法庭实行自主立案。对于属于南京海事法院管辖但不属于派出法庭审理范围的案件,根据跨域立案要求,派出法庭应当收案后移交院本部或其他相应管辖权的派出法庭审理。 下列案件,集中统一由院本部审理,派出法庭不予审理: 1. 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及再审案件; 2. 执行异议审查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3. 海洋、通海水域环境污染案件; 4. 海事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 5. 海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6.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海事判决的案件、申请认可和执行港澳台法院海事判决的案件; 7. 涉及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案件; 8. 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9. 其他应由院本部审理的案件。 三、联系方式 南京海事法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 邮编:210029 电话:025-69617910 传真:025-69617940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还分别在辖区内的连云港、南通、泰州、苏州四个城市设立了派出法庭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还分别在辖区内的连云港、南通、泰州、苏州四个城市设立了派出法庭 一、院本部和4个派出法庭地域分工 连云港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盐城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南通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南通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泰州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泰州市、常州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苏州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发生在江苏其他地区的海事海商案件由南京海事法院院本部审理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还分别在辖区内的连云港、南通、泰州、苏州四个城市设立了派出法庭 ★遇到海事海商纠纷,需要咨询律师?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咨询律师:13814066391(卢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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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合伙协议纠纷律师 ·南京物业律师事务所 ·南京律师代理的抚养权纠纷案件代理词 ·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更名为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市局直接管理 离婚后按揭买房贷款怎么办? 一、离婚后按揭买房贷款怎么办?贷款此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因为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1、若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2、按照市值进行估价,减去剩余贷款,剩下的均分,谁想分到房子,就必须支付对方应得的款项,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 商标期满未续展多久可以申请注册? 商标期满未续展多久可以申请注册?如果期满权利人没有主动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会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此时权利人可以采取申请商标复审的办法挽回。在商标被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后,可以再就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申请注册,不过注意商标注册申请提出的时间问题,一年内提出的申请商标局都是不予核准的。根据相关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 银行如何规避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一、银行如何规避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银行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前,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详细了解借款人用来抵押的房产是否已经租赁他人。如果出现“先抵后租”的情形,即抵押人在设定抵押权后,又将抵押物出租。在这种情况下,已登记的抵押权的效力优先于租赁权,银行可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如果属于“一物多押”,银行要经常开展贷后检查,掌握借款人和抵押房产的情况,一旦出现影响贷款归还的不利因素,及早采取有利措施,尽量减少贷款损失。办理抵押贷款时,银行应要求借款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便于处置变现。房产抵押登记. 出租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出租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一)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 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是否需要赔偿? 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是否需要赔偿?一、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是否需要赔偿?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是需要赔偿的,其实这就要看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找律师网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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