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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自2019年12月4日起履行法定职责,成为继广州、上海、青岛等地之后成立的全国第十一家海事法院。

作为一家全新的法院,它由哪些部门组成,具体又是如何分工的呢?今天我们来一一解答。

南京海事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查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监督庭)、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委.。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还分别在辖区内的连云港、南通、泰州、苏州四个城市设立了派出法庭。

一、院本部和4个派出法庭地域分工
连云港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盐城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南通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南通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泰州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泰州市、常州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苏州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发生在江苏其他地区的海事海商案件由南京海事法院院本部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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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本部和4个派出法庭案件分工
    4个派出法庭实行自主立案。对于属于南京海事法院管辖但不属于派出法庭审理范围的案件,根据跨域立案要求,派出法庭应当收案后移交院本部或其他相应管辖权的派出法庭审理。

下列案件,集中统一由院本部审理,派出法庭不予审理:
1. 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及再审案件;
2. 执行异议审查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3. 海洋、通海水域环境污染案件;
4. 海事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
5. 海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6.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海事判决的案件、申请认可和执行港澳台法院海事判决的案件;
7. 涉及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案件;
8. 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9. 其他应由院本部审理的案件。


三、联系方式
南京海事法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
邮编:210029
电话:025-69617910
传真:025-69617940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还分别在辖区内的连云港、南通、泰州、苏州四个城市设立了派出法庭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还分别在辖区内的连云港、南通、泰州、苏州四个城市设立了派出法庭

一、院本部和4个派出法庭地域分工
连云港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盐城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南通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南通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泰州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泰州市、常州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苏州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发生在江苏其他地区的海事海商案件由南京海事法院院本部审理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还分别在辖区内的连云港、南通、泰州、苏州四个城市设立了派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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