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 |
| ||||||||||||||||||||
|
自2016年4月1日起,南京铁路运输集中管辖原南京各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对全市11个区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全部实行集中管辖,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充分发挥跨区划法院职能优势,坚持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畅通行政案件受理渠道。通过大数据分析,跨区域行政案件目前呈现重点领域案件占比较高的特点,人民基本权利的类型和内容更加丰富。从三年的变化趋势来看,城建、公安类案件的数量和比重相对稳定,人社类案件的占比下降了2个百分点,市场监督管理类案件的占比增加了3.43个百分点。此外,环保、文旅、教育、民政、税务、金融等行政管理领域,以及涉及居民自治、行业协会管理的案件日益增多,反映了行政诉讼调整领域从传统的房屋征收、治安管理向环境资源、文化教育等领域扩张。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在协同诉讼新格局的探索实践中,始终坚持以“三个坚持”为导向,强调矛盾实质性化解,强调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一是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广泛借力;通过加强与政法院校、社会组织等单位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广泛借智。不断扩大跨区划法院影响力,形成矛盾纠纷多方推动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南京DD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如何确定行政复议案件的被告: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4)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遇到行政诉讼案件,需要咨询律师? 欢迎来电:13951899110。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六合离婚房产分割 ·六合离婚律师费 ·六合离婚官司律师 ·南京市鼓楼区遗产继承律师 ·常州合同债务律师专业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经济案件 14-16岁贩毒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14-16岁贩毒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14-16岁贩毒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14-16岁贩毒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14~16周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了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没有规定决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破坏交通工具。规定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没有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过失致人死亡。规定了贩卖毒品,没有规定制造、运输、走私毒品。二、14~16周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罪名。《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 股权转账告股东通知书怎么写? 股权转账告股东通知书怎么写?股权转账告股东通知书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基金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实业公司)股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股权转让事宜告知如下:1、本基金拟将所持有的某某实业公司的17000万元人民币股权(占注册资本的34%)全部转让,拟定的转让价格为46000万元人民币(最终以挂牌价为准),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2、根据《公司法》和某某实业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请某某实业公司其他股东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 肇事逃逸被传唤后会被判刑吗? 肇事逃逸被传唤后会被判刑吗?只要构成犯罪就会被判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对“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置受害人于不顾,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二)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理解:1、这是修. 一、六级伤残隐瞒交通事故真相骗保怎么定罪? 一、六级伤残隐瞒交通事故真相骗保怎么定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1亿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必须是实缴资本吗 1亿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必须是实缴资本吗一、1亿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必须是实缴资本吗1亿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必须是实缴资本,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网 ·南京法律顾问 >>>更多法律知识 | ||||||||||||||||||||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 |
| 南京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