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 |
| |||||||||||||||||||||||||
|
自2016年4月1日起,南京铁路运输集中管辖原南京各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对全市11个区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全部实行集中管辖,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充分发挥跨区划法院职能优势,坚持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畅通行政案件受理渠道.。通过大数据分析,跨区域行政案件目前呈现重点领域案件占比较高的特点,人民基本权利的类型和内容更加丰富。从三年的变化趋势来看,城建、公安类案件的数量和比重相对稳定,人社类案件的占比下降了2个百分点,市场监督管理类案件的占比增加了3.43个百分点。此外,环保、文旅、教育、民政、税务、金融等行政管理领域,以及涉及居民自治、行业协会管理的案件日益增多,反映了行政诉讼调整领域从传统的房屋征收、治安管理向环境资源、文化教育等领域扩张。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在协同诉讼新格局的探索实践中,始终坚持以“三个坚持”为导向,强调矛盾实质性化解,强调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一是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广泛借力;通过加强与政法院校、社会组织等单位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广泛借智。不断扩大跨区划法院影响力,形成矛盾纠纷多方推动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南京DD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如何确定行政复议案件的被告: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4)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遇到行政诉讼案件,需要咨询律师? 欢迎来电:13951899110。 ┝咨询律师:15996265110(杨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海事法院积极对接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推进海事司法多维度协作建设 ·六合商标律师_南京市六合区商标侵权律师办理六合商标侵权赔偿、认定、调查等商标侵权案件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状 ·南京律师代理的从事雇佣活动时受伤索赔案 ·句容市看守所位置在哪里?会见时间、位置导航 司法鉴定申请人与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在案件中什么人可以成为司法鉴定申请人?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司法鉴定?这是在大多数案件中都要涉及的问题。在案件中对这些基本问题的了解是非常重要的。了解这些法律知识我们就可以更加快捷的办理司法鉴定。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一些司法鉴定申请人与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内容。一、怎样可以成为司法鉴定申请人1、《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2、身份证;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及与所申请执业类别相关的学历证书;4、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6、. 湖北司法鉴定机构对鉴定有哪些要求 在诉讼中、仲裁中,经过司法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作用重大所以对司法鉴定机构也有严格的要求,很多地区司法鉴定机构要经过登记。那么,湖北司法鉴定机构对鉴定有哪些要求?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司法鉴定机构的概念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或者说,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 虐待罪和遗弃罪有什么不同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都是具有一定相似之处的,但从本质上来讲,这些犯罪肯定都是有所差异的。其中,不少人区分不清楚虐待罪和遗弃罪,今天,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线下文中告诉您。一、虐待罪和遗弃罪有什么不同(一)主观方面的区别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二)客观方面的区别虐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起诉离婚要什么证据,起诉离婚的证据有哪些 起诉离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但问题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需要大量的证据支持。尤其是如果向对方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取证难,法庭上质证就更难。那么按照法律要求,起诉离婚要什么证据?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一、起诉离婚要什么证据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交通事故车主不来处理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怎么办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不愿意处理的,可以要起诉到法院。1先找交警,让他们出交警事故事及相关证明。2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你要提供对方就医的证明,你给对方及交警的收据。再就是交警提供的资料。3如果他收到传票不上法院,你可以要求在规定时间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他的身份证号控制他的银行帐号,可以全部冻结。二、交通事故处理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江苏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 |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 |
| 南京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