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钟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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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代理各类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提起的申诉、再审申请,欢迎联系律师,如需咨询申诉、抗诉事宜,请准备好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江苏省高级人民立案庭: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75号 电话:025-12368 电话:025-12368 ◇江苏省高级人民民事申请再审材料份数及排列顺序: 1、诉讼立案登记表(窗口取,请列明文书邮寄地址,安检后填表领号排队)。 2、主体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申请人为法人的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 3、委托手续一份(非申请人本人办理的需要提交,自己亲自办理的不需要).。 4、再审申请书。(被申请人人数 + 4份 = 需要的份数) 5、一、二、再审法律文书复印件各三份(原件带来核对,(判决书,裁定书)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 6、一、二、再审过程中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主要证据复印件一份,旧证据1份、新证据份数和再审申请书相同)。 7、其它材料。 提示:向省高院提交再审资料不是直接提交宁海路75号江苏省高级人民的,而是提交后门申诉中心的.具体就是往回走,绕过江苏省人民后第一个路口进去100米即是。 ◇江苏省高级人民申请再审案件邮寄可以吗: 答:可以邮寄,寄到江苏省高级人民立案庭(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75号),收件人不需要,建议注明是再审材料,方便立案庭分案,也有利于保留申请再审的时间凭证。 ◇有关说明: 1.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有错误,向人民申请再审的,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人民递交再审申请材料.。 2.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递交再审申请材料的,上一级人民应当在五日内将再审申请材料移交原审人民。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申请再审案件(包括十件以上的劳动争议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一方当事人相同且诉讼标的系同一种类的案件),由原审人民受理审查;其他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由上一级人民受理审查.。 4.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申请再审案件,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审人民应当移送上一级人民立案受理: (一)有证据材料表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5.第三条除当事人以新的证据申请再审的以外,再审程序的证据范围以原有证据为限。再审程序中应重点审查再审争议的原有证据是否正确适用了证据规则,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原有证据不予审查。 第四条人民在再审程序中一般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原审依法应当调查收集的证据而未调查收集的; (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原审期间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且符合条件,原审未予准许,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再审期间提出异议或者再次提出申请的; (三)因申请再审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对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照规定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依法应当准许的。 6.再审程序中,对当事人的申请鉴定应从严掌握,一般不予准许。但当事人在原审期间曾申请鉴定,原审应当同意而未同意,再审期间仍有鉴定条件的除外。 再审新证据,是指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用以证明原审裁判认定的事实不能成立的证据。包括下列情形: (一)原审庭审结束之前客观上没有出现的证据; (二)原审庭审结束之前虽然出现,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无法知道其已经出,现的证据; (三)当事人经原审人民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在原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和再审中提供的证据可以视为再审新证据。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再审新证据: (一)在原审庭审结束之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证据存在,但因无法收集而没有提出且未申请延期举证或者未申请人民调查收集的; (二)在原审庭审结束之前持有该证据而未提出的。 7.再审应当综合无争议的原有证据、再审确认的有争议的原有证据和再审认定的新证据,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作为再审裁判的依据。 8.对于有争议的再审新证据和原有证据的审核认定,应当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对于无争议的证据,可以直接确认,不必说明理由.。 9.一再审中有争议的原有证据,原审应一当认定其具有证明力而未认定的,再审应当重新确认其证明力;原审不应认定其具有证明力而错误予以认定的,再审应当否定其证明力.。 10.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表示认可的证据,再审中予以否认的,不能推翻原审裁判对该证据的认定。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在原审期间曾经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 (二)当事人在再审中反悔,并有相反的再审新证据足以推翻的。 11.当事人在原审中对已方不利的事实已作诉讼上的自认,再审中又提出相反主张的,不能推翻原审根据自认作出的认定。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有充分证据证明自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欺诈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 (二)在原审期间已依法撤回其自认的; (三)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自认条件而原审错误作为自认处理的.。 12.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原审裁判根据判断对于证明力明显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再审中没有新证据的,除原审裁判作出判断的理由和依据明显违反证据认定规则以外的,再审、裁判不得推翻原审已认定的证据.。。 ┝咨询律师:13057670467(王律师) 13814066391(卢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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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特许经营合同案件民事起诉状 ·买卖合同案件答辩状 ·南京借钱不还怎么办 ·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代理词 ·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答辩状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而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而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出现只有父方或者母方在独自供养孩子,另一方根本不管不顾。这样的生活状态既增加了父母一方的抚养压力又让孩子缺少了双方父母的关爱,不利于其健康发展。那么夫妻还没离婚要给抚养费吗?这样是不是对于子女会不会有好处?下面是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仅供参考。《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 婚内财产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有时我们的财产权益会受到其他主体的侵害,有时甚至会受到配偶的侵害,此时,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根据以往整理的婚内财产侵权的情形,并根据法律规范,再结合实际的证据来判处案件。一、何为婚内财产侵权何谓婚内财产侵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并且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子女教育的需要,擅自对数额较大的共同财产做出处分,或者人为使另一方对财产丧失使用支配权的一种民事侵权的行为。从上述概念,我们看到婚内财产侵权有以下四个特征:. 逃避商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逃避商检罪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门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逃避商检罪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是逃避商检罪?我国刑法第230条规定:逃避商检罪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门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 小指骨折工伤几级伤残是怎么评定的? 小指骨折工伤几级伤残是怎么评定的?如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我国统一对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作出了规定,如果是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则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其相应的加班工资才行。而作为劳动者,也要清楚的知道究竟自己的加班工资是怎么算的,才能知道单位给付的加班工资是否有损害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一般来说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国家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扬州市江都区律师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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