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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看守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向马鞍山市公检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马鞍山市看守所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葛羊路东路

    根据法律规定,马鞍山市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采用取保候审。马鞍山市公、检、法机关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同意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发。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


     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执行;对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执行.。具体执行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遵守的规定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及时告知决定机关.。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根据情况处理,即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对没收保证金的,经审核后,报马鞍山市公安机关批准,并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应在7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被取保人逃跑的,向其家属、法定代理人等宣布并要求其签名或盖章。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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