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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是什么?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存在一种特殊关系,当事人双方互为债务人,即互相承担着债务。当其中一方认为另外一方没有能力按承担义务时候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同于其他抗辩权,这里简单介绍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不安抗辩权概念不安抗辩权源于德国法,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路性能力的情形时,有终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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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三大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和其他人产生各种行为,其中就包括拒绝行为,在法律中我们也会有抗辩权行使拒绝的权利,主要是在互相负有债务的情况下对于两个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制约与平衡的对策。抗辩权分多种类别,有其特定条件。这里简单介绍三大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帮助认识三大抗辩权。一、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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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后作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患者到医院看病为的是药到病除,可是有些特殊情况,患者入院后发生意外死亡。为了查明死因,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结论来还原事实真相。那么意外死亡后作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一、意外死亡后作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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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抗辩权有什么,分哪些类? 狭义的抗辩权有什么,分哪些类?在与他人交往中我们总会有各种行为,拒绝就是其中一种行为。在法律上,我们也有拒绝的权利,称之为抗辩权。抗辩权又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那么狭义的抗辩权有什么呢?下面我们对狭义抗辩权中的不安抗辩权进行较详细的介绍,同时说明抗辩权的限制。狭义抗辩权狭义上的抗辩权即包括: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保证中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合同法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顺序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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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 行使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情形?在借贷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过程中,保证人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合同当事人一样,保证人也有主张抗辩权的权利。保证人可以通过行使抗辩权来拒绝履行义务,对抗债权人的请求。那么行使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情形?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分析。一、行使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情形?1、主张债权未发生。主债权因其基础法律行为不成立或无效时,保证人得主张主债权未发生的抗辩。主债务基础关系的法律行为无效者,保证人得援用主债务人的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