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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6、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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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流程是什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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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与员工家属签订的工伤、工亡赔偿协议的效力问题? 民事活动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之间可以就工伤、工亡赔偿协议进行协商并达成相关协议,如果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应当认为有效。但是司法实践中,工伤、工亡事件发生后存在紧迫性,用人单位与员工或员工家属一般会就工伤、工亡事宜达成赔偿协议,用人单位依据协议赔付后,员工或家属后期又主张赔付金额过低而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则以双方已签订了工伤、工亡赔偿协议为由予以抗辩。笔者认为,此时涉及到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可以被撤销。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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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未提起诉讼的部分是否对未提起诉讼的另一方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当然也就对未提起诉讼的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以劳动争议仲裁为前置程序的劳动争议诉讼,对于当事人未提起诉讼但已经失效的仲裁裁决事项,应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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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险能否免除或替代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后最基本的保障,该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予以免除或变相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商业意外保险属于对员工的福利待遇,二者并行不悖,所以该商业保险不能抵扣或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