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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江宁宏觉寺期货证券律师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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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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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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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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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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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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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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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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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江宁宏觉寺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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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证券法律常识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怎么约定
  很多劳动合同中都有试用期方面的条款约定,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讲,这个试用期其实也就是相互之间进行考察的一个时期。但这个期限也不宜过长,否则的话就会损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该怎么约定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怎么约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服务期的年限该怎么约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具体而言,服务期的年限该怎么约定呢?服务期可以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通过合同固定下来,则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那么,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办?请看详细内容。一、服务期的年限该怎么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注意这里的专项培训费用的适用范围。按照国
·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一、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
·假释期间需要遵守什么规定
  不管是在缓刑考验期还是在假释考验期,对于罪犯来讲都不会是很轻松的,因为在这个期间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的要求,遵守一定的规定才行。那具体来说,假释期间需要遵守什么规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假释期间需要遵守什么规定依据刑法典第84条之规定,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
·假释考验期是多长时间
  不管是在判刑的时候同时宣告了缓刑,还是在服刑的过程中申请获得了假释,这时对于犯罪分子来讲都是有一个考验期的,而假释的考验期与缓刑的考验期不同,那具体来说,假释考验期是多长时间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假释考验期是多长时间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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