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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民法典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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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一年多少钱?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一年多少钱?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年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年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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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情形都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l53条的规定)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l53条的规定)③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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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农村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一、离婚对农村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离婚对农村房产的分割也是根据均等的原则进行分割,按照房产的价值平均分之后再根据双方实际的经济情况和抚养孩子的责任分配再判断偏向于哪一方。具体如下:1、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2、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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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刑事案件的自诉公诉的区别是什么? 轻微刑事案件的自诉公诉的区别是什么?一、轻微刑事案件的自诉公诉的区别是什么?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它是“公诉案件”的对称。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自诉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