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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九龙街道遗产继承律师
许义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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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范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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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执业23年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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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58岁
宋甲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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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
何昭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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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向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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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孝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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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立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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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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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九龙街道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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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你好:孙律师,要诉讼离婚对方说相关证...
·20年判的形需要多长时间可以接见...
·你好,我想知道在国内山东开公司的法人...
·你好,我要离婚男的不同意,想起诉...
·二审赔偿金额由于判决日期限延长改变,...
·青岛市黄岛区看守所咨询电话...
·青岛市黄岛开发区关于对方停运损失费的...
·找房产律师,打退房官司。要求有相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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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我从黄岛三所出来的,发到德...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主张救援费14...
·济南市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时间、送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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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常识
·什么是肖像权?怎样才算侵犯肖像权?
  什么是肖像权?怎样才算侵犯肖像权?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则蕴含了肖像权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所谓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法律意义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有下列情形的就是侵犯肖像权:(一)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所立遗嘱仍属无效遗嘱。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而设立的遗嘱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也应当是无效的。3、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伪造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以下五种: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与其他遗嘱方式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这种遗嘱设立形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
·写借条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个人之间借贷,往往更倾向于打借条,因为您一般会认为借条写起来要比正式的借款合同更方便,其实不然,打借条也是有很多事项是需要多加小心、多加注意的。那么,写借条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若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写借条要注意哪些问题借条是凭证,打条收条应谨慎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此外,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
·如何订立遗嘱
  如何订立遗嘱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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