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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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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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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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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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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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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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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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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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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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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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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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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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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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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浦口区津浦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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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法律常识
·生前遗嘱公证费多少钱?
  生前遗嘱公证费多少钱?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凭继承权公证书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四)证明财产继承,
·不照顾老人有继承权吗?
  不照顾老人有继承权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由此可见,作为继承人的子女,不赡养被继承人的,并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因此,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妻子死后第一继承人是谁?
  妻子死后第一继承人是谁?妻子死后第一继承人是丈夫、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
·司法赔偿包括刑事赔偿吗?
  司法赔偿包括刑事赔偿吗?国家赔偿除了司法赔偿外还有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
·父母一方去世遗产如何分配?
  父母一方去世遗产如何分配?1、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一方去世,其子女以及未去世的配偶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父母双方均去世,其子女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2、继承纠纷提起诉讼时效的期限为二年。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各位继承人都没有继承,各继承人对遗产处于共有状态。如果各继承人对遗产分割有异议或者其继承的遗产受到侵犯,则自继承人产生争议之日起二年应当起诉。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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