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划分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划分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在夫妻之间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找一种符合公平正义的平衡点。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一点上,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即: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从以下标准进行判断: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
·
什么是事实解除事实婚姻的行为? 什么是事实解除事实婚姻的行为?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亦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婚姻状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
·
分手了要分手费算敲诈吗 分手了要分手费算敲诈吗一、分手了要分手费算敲诈吗我们知道情侣如果分手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的话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不少情侣闹僵一言不合就说要告对方,索要分手费什么的。而被索要的一方可能会说对方是敲诈。情侣分手索要分手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说是敲诈。情侣之间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一般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也不被法律所强制。简单下定论说索要分手费是敲诈显然是不准确的,确定所以分手费是否为敲诈,应该从以下几点来认知:1、敲诈行为
·
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交通事故致胎儿死亡赔偿可以申请吗?可以申请的;胎儿利益受到损害谁享有赔偿的请求权。根据扬立新教授所提出的人格权延伸保护理论,胎儿的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胎儿还没有出生之前,是一种潜在的权利,还没有享有这种权利的权利能力。因此,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待其出生后,依法行使。这时,胎儿就不再是胎儿,而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就不再存在任何障碍。由于初生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而在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
·
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情形有哪些 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情形有哪些一是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的;二是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工作岗位变更的;四是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且上次招用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实际履行或者已部分履行的;五是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的复退军人以及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所有劳动合同都需要约定试用期吗?并非所有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