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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泾川镇建筑工程律师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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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谢丹律师
谢丹律师
2014宣城安徽皖盛律师事务所
赵林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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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宣城安徽泾川律师事务所
沈新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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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宣城安徽皖盛律师事务所
赵金波律师
赵金波律师
1993宣城安徽征帆律师事务所
吴梦勤律师
吴梦勤律师
2001宣城安徽泾川律师事务所
李月红律师
李月红律师
2007宣城安徽征帆律师事务所
余华华律师
余华华律师
2014宣城安徽桃潭律师事务所
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1998宣城安徽泾川律师事务所
汪雪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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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宣城安徽征帆律师事务所
杨青律师
杨青律师
2005宣城安徽泾川律师事务所
周志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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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宣城安徽皖南律师事务所
管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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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宣城安徽皖盛律师事务所
周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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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宣城安徽皖南律师事务所
翟鹏飞律师
翟鹏飞律师
2013宣城安徽皖盛律师事务所
泾县泾川镇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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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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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常识
·分公司可以代总公司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代总公司签订合同吗?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下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总公司是被代理人。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
·有关遗嘱监护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有关遗嘱监护的相关规定有哪些?1、立遗嘱人须是被监护人后死的父母;2、立遗嘱人须享有亲权;3、遗嘱的内容和订立程序皆须合法。二、遗嘱的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
·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规定内容有哪些?
  一、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规定内容有哪些?房屋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租人在什么情况下享有租赁合同的解除权,司法解释第七条做了规定,即:“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按照这个规定,出租人的解除权的产生条件是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出租人要求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符合这个要求,
·代书遗嘱公证人要几个?
  一、代书遗嘱公证人要几个?公证员就是公证人。而公正人员至少需要一个公证员和一个助理。所以公证人至少需要2个。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二、公证遗嘱的内容有哪些?(一)遗嘱人的姓名、
·关于租店面房违约的赔偿有什么规定?
  一、关于租店面房违约的赔偿有什么规定?(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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