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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流市看守所 详细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324国道六地坡加油站对面 电话:0775-6353082 邮政编码: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3307758033 北流公安“三所”迁新址 北流市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力和车辆,将羁押在北流市拘留所和戒毒所的全部人员,安全、有序转移到新建成的北流市拘留所和戒毒所。早在今北流市旧看守所就已搬迁到新看守所,目前旧看守所早已拆除,原址已建起一所公办小学和一所公办幼儿园。随着北流市拘留所、戒毒所的搬迁,北流市公安局下辖的“旧三所”已全部搬迁到“新三所”,实现“升级换代”。 新建成的北流市“新三所”位于玉容一级公路北流镇六地坡村新屋组路段公路边,并且同处于一个大院内、共用一个治安门楼,办公场地与关押场地与“旧三所”相比,显得非常宽敞,而且布局更加科学、合理,设备与设施更加先进、完善。 北流市“新三所”的建成,彻底改变该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基础设施严重落后、不足,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局面,使得北流市监管场所实现规范化及等级化管理,提高监管质量,加快监管场所的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和公安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进程。。 ┝北流市看守所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律师会见: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 ┝律师电话:13307758033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咨询律师:13307758033(张律师) 13807757347(曾律师) ![]() ┝送钱送物: 送钱存款须知: 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 2.持存款凭...>>> ┝家属探视: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相关机构: ·全国看守所导航 ·广西看守所 ·玉林看守所 ·玉林市第二看守所 ·博白县看守所 ·北流市看守所 ·容县看守所 ·兴业县看守所 ·陆川县看守所 ·象州县看守所 ·南宁市第一看守所 ·金秀县看守所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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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死刑执行变更的情形都有哪些 在死刑执行的过程中,要是发现案件存在异议的话,那此时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变更执行死刑。当然,这不是开玩笑的,因此不是随便想变更死刑执行就能变更,必须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究竟死刑执行变更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死刑执行变更的情形都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容留他人吸毒是犯罪吗? 吸毒是违法的行为,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绝对不能吸毒。自己不能吸毒的情况下,也不能容留他人吸毒。如果容留他人吸毒的,就是包庇吸毒人,触犯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会受到跟吸毒人一样的行政处罚,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法律规定了容留他人吸毒是行为犯,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三是主体要件。本. 入室抢劫是我国抢劫罪行中的一种,但是本质上的入室抢劫并不是单指入室,我国对于入室抢劫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什么叫什么叫入室抢劫,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吧。入室抢劫的定义: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 犯行贿罪如何量刑处罚? 一、犯行贿罪如何量刑处罚(刑法第390条)(一)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向3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二)涉嫌下列情. 行政枉法裁判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行政枉法裁判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一、行政枉法裁判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依据最高人民检索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二、读职犯罪案件(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399条)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l.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3.伪造有关材料、.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收集证据最重要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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