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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 详细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北翟路1436号 联系电话:021-23030808 邮政编号:200335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8868876507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威宁路201号 电话: 021-62906290 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 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接待大厅门口,摆放着一台多媒体智能终端,在押人员家属凭专用码点击进入,不仅可以查询到在押人员日常生活消费和就医记录,就连看守所领导、收押接待岗位民警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也都一目了然。在押人员则能通过设置在监室的多媒体智能终端,查看每日食谱、阅览电子书籍,还可以订购所需日用品等。 多媒体智能终端不但提升监所执法规范化,也进一步保障了在押人员的权益,很好消除在押人员家属关于“在押人员生活费用是否被克扣”、“在押人员有困难时能否及时获得法律救助”的担忧。在押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通过监所内的终端预约购买日用品、查询现金余额、提出约见律师申请等。在全市率先安装多媒体智能终端一段时间来,长宁区看守所变得更“阳光”、“智能”。![]() 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 一批特殊的小客人走进了长宁区看守所的大门,带着一丝紧张和好奇,他们参观了这个对于自己来说是那么陌生和森严的地方。在将近一个小时的活动中,名“法制夏令营”的中学生营员们了解看守所的工作性质、现代监所的管理,感受了法律的威严和人性。 长宁区看守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以最大限度地激发、调动未成年回归社会积极性、主动性,预防、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目的,针对所内未成年在押人员开设“心航”项目。青年管教组专职对所内未成年在押人员开展管理教育[.长三角律师网]。除了生活起居上的关心照顾,该项目还以调整未成年人在押人员心理状态、提升社会适应力为切入点,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社工驻所心理咨询、专业律师大讲堂、技能培训班、祭扫先烈等活动项目,积极构建促进未成年在押人员身心健康的工作机制,有效提升教育矫治效果,为其今后回归社会打下扎实基础。 [.长三角律师网]。┝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律师会见: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 ┝律师电话:18868876507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咨询律师:18868876507(赵律师) 13052261268(邱律师) ![]() ┝送钱送物: 送钱存款须知: 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 2.持存款凭...>>> ┝家属探视: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相关机构: ·全国看守所导航 ·上海看守所 ·长宁区看守所 ·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 ·上海市长宁区拘留所 ·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 ·上海市上海港公安局看守所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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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长宁区律师·长宁区公安局·长宁区检察院·长宁区法院 ┝相关知识: 一、不予提请逮捕的情形有哪些?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也不能查证属实,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 犯罪中止与犯罪终了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犯罪中止与犯罪终了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犯罪中止与犯罪终了的区别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二、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在犯罪. 最新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条【私放在押人员罪】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立案标. 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处罚是怎样的?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处罚是怎样的?(一)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九的规定,合同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a、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b、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二)合同诈骗的量刑. 数额巨大电信诈骗要判刑多少年? 数额巨大电信诈骗要判刑多少年?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电信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 海事律师团 >>>更多法律知识 | ||||||||||

![]() 邱国开 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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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海晨 律师 |
法学硕士 执业2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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