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守所导航 |
| 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详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华益路351号 联系电话:021-22046744 邮政编码: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8516500148 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被拘捕入所后亟需委托辩护人,但由于诸多原因而无法委托律师,继而容易滋生悲观和对抗情绪,影响案件正常诉讼。对此,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通过日常巡视检察、谈话教育、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着力把保障在押人员辩护权作为一项特色亮点工作全面推广。 ![]()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驻所检察管理信息系统顺利安装并正式启用,在该市率先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实现信息系统联网。该系统数据每隔一小时更新一次,确保与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同步。驻所检察室检察官可随时调阅在押人员信息,有效解决了以往大量在押人员信息需手工输入、信息滞后等问题。 在羁押期限到期前天,该系统能自动预警。 ![]() 国庆节,浦东新区检察院联合浦东新区看守所、彩虹中心,对已判决的所内服刑人员进行了释放前教育活动。在活动期间,彩虹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帮助服刑少年分析性格弱点,指点其行为模式,有效的对青少年给予了必要的心理辅助。 。┝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律师会见: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 ┝律师电话:18516500148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咨询律师:13052261268(邱律师) 18921344401(姜律师) ![]() ┝送钱送物: 送钱存款须知: 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 2.持存款凭...>>> ┝家属探视: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相关机构: ·全国看守所导航 ·上海看守所 ·浦东新区看守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拘留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上海市虹口区拘留所 ·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上海市青浦区看守所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上海律师·浦东新区律师·浦东新区公安局·浦东新区检察院·浦东新区法院 ┝相关知识: 一、刑诉法第227条的规定是什么?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二、法律条件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民事诉讼法14. 司法解释招摇撞骗罪是什么?一、司法解释招摇撞骗罪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二、与诈骗罪的界限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 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处罚 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处罚一、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 法律上窝藏、包庇罪怎么认定? 在很多刑事案件中,团伙犯罪经常会窝藏赃款赃物,被抓捕后互相包庇罪行。或者在一些国企事业单位要职人员贪污受贿窝藏国家财务,在被侦破时包庇他人罪行,情节严重。那么,法律上窝藏、包庇罪怎么认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法律上窝藏、包庇罪怎么认定?(一)窝藏、包庇的犯罪主体问题窝藏、包庇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窝藏、包庇犯罪的人的行为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窝藏、包庇罪的主体,独立构成窝藏、包庇罪,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犯罪分子. 非法行医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你知道实践中的哪些行为是构成了非法行医罪的吗?而我国对非法行医罪的处罚又是怎样的呢?非法行医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容易耽误患者的治疗时间,严重的甚至还会造成患者的死亡。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非法行医罪处罚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哪些情形属于非法行医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种情形有: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 上海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去? >>>更多法律知识 | |||||||||||||||

![]()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
18921344401 |
![]() |
![]() 邱国开 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
13052261268 |
![]() |
![]() 罗东升 律师 |
主任律师 |
18516500148 |
![]() |
| 在线咨询 | 微信咨询 | 来访导航 |
| 公安110 | 检察12309 | 法院12368 |
| 直拨电话·咨询律师 18516500148 | ||
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
| 全国看守所导航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