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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石杨路看守所,已经改名为南京市第四看守所) 详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26号 联系电话:025-84421246,84427248 会见时间:9:00-11:00,14:00-17:00 邮政编码:210000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8013892489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秦淮看守所与南京市第四看守所两个监管场所是合署办公,都在原南京第四看守所里。 南京市秦淮区管辖案件的在押嫌疑人转到的看守所名称是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不是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在办理会见手续时请注意不要填错。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迁建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迁建项目位于绕城公路以南、京沪高速铁路以北、秦淮河以西,东至承天大道,北至规划行政办公用地,西、南至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地铁5号线大校场车辆段)。 总用地面积约25841㎡,用地性质为H42安保用地,容积率≤1.0,建筑高度≤21m,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 南京秦淮看守所由原来的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与白下看守所合并而来,秦淮警方将位于石杨路上的原白下看守所名在押犯,成功转押至位于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场的秦淮区看守所(现在新址是石杨路26号)。 ![]() 原白下看守所在押人员整体转押工作正式启动。巡特警、武警全副武装跟车警戒,派出所民警沿路警戒。近名参战警力按照方案,定人定时、定岗定责,紧盯各个环节,全力保障整体转押安全。 ![]() 由于此次转押涉及的两个看守所均位于城郊接合部,警方特地挑选了人流、车流较少的路段,尽可能降低因转押工作对市民造成的影响。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律师会见: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 ┝律师电话:18013892489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咨询律师:13814066391(卢律师) 15996265110(杨律师) ![]() ┝送钱送物: 送钱存款须知: 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 ┝家属探视: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相关机构: ·全国看守所导航 ·江苏看守所 ·南京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 ·江苏省看守所 ·南京市女子看守所 ·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 ·盐城市大丰区拘留所 ·南京军区政治部看守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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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刑事案件证人必须出庭吗 一、刑事案件证人必须出庭吗可以不出庭。控辩审三方都认为没有必要出庭的证人可以不出庭,经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的证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出庭,刑事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拒绝包括法院要求的出庭请求。对于法院认为有必要出庭的证人,拒不出庭的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处罚或者强制其到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第一百八十八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如何判刑 关于毒品的危害,从小您就在课本当中有学到过。并且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国家通过媒体和其他各个方面都一直在宣传毒品的危害度有多大,就是希望我国公民能够从根本上远离毒品。依据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是有少部分人群不能够真正认识到毒品的危害。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如何判刑?一、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如何判刑?[刑法条文]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 诈骗是按涉案金额来判的吗 诈骗罪按涉案金额量刑。诈骗罪的涉案金额及判刑标准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 醉驾判拘役会不会取消养老金? 一、醉驾判拘役会不会取消养老金?醉驾判拘役是不会取消养老金的;按照《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的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 挪用公款犯罪特点有哪些? 挪用公款,相信您对于这个名词并不陌生,一般都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了国家的公款,归自己使用的行为,或者时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其他营利行为等。那么挪用公款犯罪特点有哪些?一、挪用公款的特点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有以下特点: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3)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 六合房产买卖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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