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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津县看守所 详细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县一中北 乘车路线:利津街道卫生院向东米路北/利津街道卫生院,利津县庄科加气站下车,然后向东走,没多远就到了,或者坐到陈庄二院,坐四元陈庄到利津的车,到庄科加气站下车 联系电话:0546-5621422 邮政编码: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8056899334 利津县看守所 利津县看守所自1962年建所以来,连续59年保持“双安全”,先后被国务院、公安部、省公安厅表彰为“全国模范看守所”,连续6次被评为“标兵看守所”,连续22年被评为“一级看守所”,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集体二等功5次、集体三等功4次。成绩的取得,是利津县看守所“铁门坚守、大河涤新”精神的体现,是一代又一代看守民警对党忠诚、甘于奉献精神的传承。 ![]() 利津县看守所主动担当作为,服务公安工作大局,以“有为”争“有位”。自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利津县看守所先后关押全市10个涉黑团伙的36名主犯,没有出现一例漏风撒气、翻供畏罪的情况,受到上级领导多次表扬肯定。。 ┝利津县看守所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律师会见: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 ┝律师电话:18056899334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咨询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 ┝送钱送物: 送钱存款须知: 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 2.持存款凭...>>> ┝家属探视: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相关机构: ·全国看守所导航 ·山东看守所 ·东营看守所 ·东营市拘留所 ·东营市河口区看守所 ·东营市看守所 ·山东省滨海看守所 ·广饶县拘留所 ·利津县拘留所 ·邹平县拘留所 ·青岛市城阳区拘留所 ·博兴县看守所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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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一、醉驾被处拘役是什么行为?醉驾被处拘役属于犯罪性质的行为,则构成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行政拘留是行政复议是否停止执行 行政拘留是行政复议是否停止执行为了防止国家公职机关的工作人员权力滥用,各个行政机关之间的工作在紧密联系的同时又相互制约,同时我国法律也赋予了当事人对抗行政机关的权力。这里所谓的对抗,是指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果不服,公民可以选择的途径就是行政复议,那么,行政拘留是行政复议是否停止执行?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行政拘留是行政复议是否停止执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 刑法修正案九传播恐怖信息罪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刑法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就针对传播恐怖信息罪进行了调整。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刑法修正案九传播恐怖信息罪的罪名解释以及构成要件,希望可以对您了解传播恐怖信息罪有所帮助。一、刑法修正案九传播恐怖信息罪罪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二、传播恐怖信息罪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 诈骗罪从轻情节有哪些 诈骗罪您肯定都知道是什么,现在诈骗案件也是发生的比较多的一类犯罪案件,我国对诈骗也一直是严厉打击的。可是,诈骗罪从轻情节又有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一、关于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 被告认罪律师无罪辩护可以继续吗? 一、被告认罪律师无罪辩护可以继续吗?被告认罪后,律师一般不能进行无罪辩护,可以终止无罪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所以即使被告人当庭认罪的,只要辩护律师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辩护律师依然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坚持做无罪辩护。辩护律师应申请休庭,和被告人协商处理。但事实上,此种情况一旦发生,辩护律师如果对被告人改变诉讼立场的行为(当庭翻供)置之. 山东省各地市看守所电话、地址汇总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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