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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建邺区下圩看守所) 详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 乘车路线: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河西万达广场、苏宁睿城向西),公交路在下圩村下即到。 联系电话:025-84427947 邮政编码:210000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3814066391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简介: 江苏省南京市第二看守所由原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更名而来,一般拘留南京市鼓楼区、建邺区公安局办案的犯罪嫌疑人[www.csj64.com]。江苏省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集中关押男性涉罪未成年人[www.csj64.com]。 ![]()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律师会见: 到了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后,最先看到的是一道大铁门,大门对门空地是停车辆的地方,铁门右边有个房间,这个地方是接待家属及其他办事人员的地方,你要给当事人送物品就进这个大厅去办理;如果你是律师欲会见嫌疑人,你就从左边有门卫的这个大门进入,出示执业证即可,查验后直接进入,中间有个花坛,前门就是律师会见大厅,进去办理相关会见手续,等待会见。 如果嫌疑人所犯罪刑非刑诉法规定的特殊犯罪,律师只需凭律所会见函、执业证及家属委托(家属委托要拿上家属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证明[.长三角律师网]。家属委托书除了家属签字还要盖上指印)就可在小厅内办理会见,交了“三证”领了会见须知后就坐在厅内等。会见窗口比较多,所以一般等一会就会安排你到某会见室去会见了。 ![]() 通常情况下,你拿上会见卡后先存手机到保管箱,找到相应的会见室还需等一小会才将嫌疑人带过来。会见室不是电视剧里面那样用玻璃隔着用话筒说话,而是直接铁栏隔着。律师坐外面,嫌疑人一般铐着坐里面,二人相距约2米,双方说话很容易听清[www.csj64.com]。律师开始问案件相关事项,聊一会后嫌疑人就比较关心家里人情况,于是迟迟不想让律师走,看守所也很人性化,一般也不会来催促,但一般聊到40分钟左右我们就认为该问的已问得差不多了。 ![]() 犯罪嫌疑人一般会问律师下次何时又来,或要求给他带包烟之类的,但法律对此有规定,律师不得给嫌疑人带任何物品、不得录相等,会见室墙上也写得很清楚。会见时可以提前写好会见主要问话内容,问完后可以让他仔细看后签字,由于之前的委托是家属委托的,这时既然见到当事人了,就可以让他直接在委托上签个字,把手续弄完善比较好。这些事都做好后,就基本结束了首次会见的工作,在庭审前律师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核实还可以再来会见。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律师会见: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 ┝律师电话:13814066391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咨询律师:15996265110(杨律师) 02584110110(姜律师) ![]() ┝送钱送物: 送钱存款须知: 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 2.持存款凭...>>> ┝家属探视: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相关机构: ·全国看守所导航 ·江苏看守所 ·南京看守所 ·南京市第五看守所 ·南京军区政治部看守所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市女子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 ·苏州市第三看守所 ·扬州市江都区看守所 ·南京市第五看守所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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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减刑假释案件是否可以委托律师 律师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重要了,因为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有些事情委托律师去办理会取得更好的结果,那么减刑假释案件是否可以委托律师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减刑假释案件是否可以委托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二)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 诈骗和非法集资都是违法行为,且都会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损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权益在遭受损害之后,可以根据规定,请求得到司法救济,但是不少人由于不知道诈骗和非法集资的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故而不知道该通过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一、诈骗和非法集资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 职务犯罪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此举为确保职务犯罪分子量刑适当、罚当其罪。两级检方监督职务犯罪案《规定》指出,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是同步审查的主要责任主体,上一级检察院负督促和制约的责任。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庭审后,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应当将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出庭意见书报送上一. 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人员而言,要是表现良好甚至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那么就是可以获得减刑机会的,这样实际坐牢的期限就会少一些。不过要想获得减刑就要满足规定条件,那究竟监狱服刑人员减刑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监狱服刑人员减刑的法定条件是什么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 犯罪故意的内容包括什么?犯罪故意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认识因素,二是意志因素,现分述如下:1、认识因素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由此可见,认识因素是事实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的统一。2、意志因素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由此可见,意志因素是心理性意志与违法性意志的统一。二、类型根据中国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 南京追讨欠款律师函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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