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守所导航 |
| 家人被拘留在昆山市拘留所,可以取保候审吗? 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建议咨询律师,直拨电话:18921344401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8921344401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昆山市拘留所怎么走? 昆山市拘留所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新镇街道奣子路电话:0512-55172333邮政编码:215000○报警求助:110○咨询律师:189...>>>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115062590(章律师) 18501560386(范律师) ![]() ┝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律师会见:会见时间、手续>>> ┝取保候审:条件、时机、要求>>> ┝送钱送物:汇款方法、途径、时间>>> ┝家属会见:探视时间、预约>>>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刑事证据如何审查,怎么使用刑事证据 刑事诉讼离不开证据。刑事证据需要进行审查,只有查证合法后才能作为定案依据。那么,刑事证据如何审查?查证合法后,刑事证据可以在诉讼中使用,那刑事证据如何使用?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两个问题。一、刑事证据如何审查刑事证据的审查,是指司法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审查判断,鉴别真伪,以确定各个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并对整个案件事实作出合乎实际的结论。一般情况下,刑事证据的审查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1、单独审查。单独审查是对每个证据材料分别审查,即单独地. 我国缓刑刑罚如何执行? 一、缓刑刑罚如何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如果该犯原来有工作的还要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缓刑犯。因为这些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了解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有利于对其进行考察教育。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少于1年。. 2023单位行贿罪判决书内容有哪些? 由于一些官员法律意识的淡薄,同时也是因为自身自制力的不足,有时会出现行贿的现象。除此之外,还会有单位或者企业作为行贿主体,进行单位行贿。对于单位行贿在判决书中会对于其涉及的法律条例以及涉案金额等作出说明。那么单位行贿罪判决书内容有哪些?2018单位行贿罪判决书内容有哪些?在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时,要注意将本罪与为谋取正当利益而送钱送物和因被勒索而给予财物两种情况区分开来。如果行为人为了谋取正当合法的利益,如本来应当给办理的营业执照、户口转移等手续由于长期得不到解决,或者为了尽早得到解决. 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在那执行 一般监视居住在那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下,指定的居所绝对不得是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二、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 缓刑监护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缓刑监护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缓刑监护人只是对缓刑的罪犯承担监督的责任,而且对成年人来讲,监护人,一般是至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是基层的组织,仅仅是督促管教的责任,更多的是监管。如果缓刑期间缓刑的罪犯再犯错误的,监护人是不承担责任的。二、相关知识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 镇江律师网 >>>更多法律知识 | ||||||||||||||||||||

![]() 范育金 律师 |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
18501560386 |
![]() |
![]() 章浩 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1年 |
13115062590 |
![]() |
![]() 李乾溶 律师 |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
18602573957 |
![]() |
![]() 姜舂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
18921344401 |
![]() |
| 在线咨询 | 微信咨询 | 来访导航 |
| 公安110 | 检察12309 | 法院12368 |
| 直拨电话·咨询律师 18921344401 |
||
昆山市拘留所 |
| 全国看守所导航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