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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市拘留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新镇街道奣子路 电话: 0512-55172333 邮政编码:215000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8501560386 昆山市拘留所 监管场所正在由“中转站”向“心灵净化所”过渡,为了工作的需要,不少拘留所管教通过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的评审,向真正的“心灵净化师”迈近了一步。 ![]() 在自学心理咨询师后,我就有意识的将心理咨询的一些工作方法融入到我的管理教育实践中,我不敢说已经取得了成绩,但与以往的工作相比,仿佛打开了通往人性心灵的另一扇窗。 在心理咨询中,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是心理咨询的核心内容。可以说成功的心理咨询与良好咨询关系的建立密不可分。 ![]() 在拘留所的管理教育中,如果管教民警最初就和被拘留人员建立良好关系,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建立良好咨询关系的途径与方法是尊重、共情和积极关注。 。┝昆山市拘留所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律师会见: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 ┝律师电话:18501560386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咨询律师:18921344401(姜律师) 18602573957(李律师) ![]() ┝送钱送物: 送钱存款须知: 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 2.持存款凭...>>> ┝家属探视: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相关机构: ·全国看守所导航 ·江苏看守所 ·苏州看守所 ·苏州市第四看守所 ·张家港市看守所 ·常熟市看守所 ·苏州市拘留所 ·昆山市看守所 ·苏州市第三看守所 ·丹阳市看守所 ·南通市海门区拘留所 ·常州市拘留所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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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信用卡诈骗100万判缓刑可以么? 一、信用卡诈骗100万判缓刑可以么?1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信用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二、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表现有哪些?1、伪造信用卡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 相互斗殴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故意伤害致死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 行贿罪并处罚金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罪并处罚金标准是什么?行贿罪并处罚金标准是按照刑法,52条规定遵循的是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处罚金。通常情况下,犯罪数额的一倍到5倍之间来进行判处。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罚金刑的适用问题。根据《刑法》第52条的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 提出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谁?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涉及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内容及规范。因此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平公正,我们应当尽快建立我国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制度。那么,刑事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谁,应在什么时间提出异议呢?以及如何确定管辖权?下面就让的我们来为您介绍。一、提出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民事诉讼可以提起管辖异议的主体为各方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方、被告方及第三人,而刑事诉讼的参与人范围比较广,故可以提起管辖异. 可以提出延长拘留期限报告情形有哪些?只有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才可以提出延长拘留期限的请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理由仅限于“特殊情况”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两种情形,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随意延长,否则,系变相非法超期羁押。但实际情况怎样?仅向鹏办理的案件中就曾出现过如此一些五花八门的理由;“案情较为复杂”、“案情复杂”、“重要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同案犯在逃”、“需赴外地取证”等等。延长理由正确,但延长的期限违法。如向鹏办理的一. 南京故意伤害罪律师_南京故意伤害罪律师成功辩护缓刑、取保候审 >>>更多法律知识 | |||||||||||||||||||||||||

![]() 李乾溶 律师 |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
18602573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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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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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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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庆磊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057336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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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效武 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21年 |
18501560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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