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守所导航 |
| 阜阳市临泉县看守所 详细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张营乡开发区 乘车路线:在临泉县西边,从西大桥一直往西走有两公里左右,你做个出租车到那块钱 联系电话:0558-6536223 邮政编号:236400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8501560386 临泉县公安局 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迎宾大道188号 电话 : 0558-3964647 临泉县看守所 阜阳市临泉县看守反暴预演,所内响起的警报声打破了往日的平静,由临泉县看守所和县武警中队联合组织的反暴预演开始了。 伴随警报声,武警中队武警在两分钟内跑步进入监区。按照预演计划,监区模拟现场内两名危险分子挟持一在押人质,武警迅速占据有利地形,发射催泪弹,实施防控预演体系,有利地控制了局面。同时监管民警和武警对监区通道实行严管,防止混乱局面的出现,有效制止了危险分子的暴力行为,反暴预演取得了圆满成功[www.csj64.com]。。┝临泉县看守所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律师会见: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 ┝律师电话:18501560386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咨询律师:18951945636(卢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 ┝送钱送物: 送钱存款须知: 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 2.持存款凭...>>> ┝家属探视: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相关机构: ·全国看守所导航 ·安徽看守所 ·阜阳看守所 ·颍上县拘留所 ·阜南县拘留所 ·界首市看守所 ·太和县拘留所 ·阜阳市看守所 ·临泉县拘留所 ·蚌埠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肥东县看守所 ·五河县拘留所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亲告罪行政处罚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亲告罪行政处罚撤销的条件是什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其实也就是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行政行为违法;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一般情况下,一经撤销,自始无效;特殊情况下,自撤销或确认违法之日起失效。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条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明显不适当。二、亲告罪的概念亲告罪,是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的控告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特点是与公共利益无直接联系,是否追诉,可以由被害人或其他相关的人自由决定。因为有的危害行为,被害人如果不希望提起诉讼,那. 非法集资1000万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1000万判刑标准是什么?非法集资1000万,无论对于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期限,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1、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非法集资的主要危害一是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 寻衅滋事罪中的凶器如何认定? 凶器,指的是凶杀与伤害案件中形成损伤的致伤物。凶器是凶杀与伤害案件中的重要物证,对认定罪犯能起重要的证据作用。常见的凶器有斧头、锤子、菜刀、棍棒、砖石和匕首等。凶器,按字面上的理解就是行凶的器具,从法律上说,凶器的概念要因时、因地的不同而不同,比如,你蓄谋杀人,那么为了杀人而准备的工具,不论是什么都是凶器,即使是从地上随手捡起的石头也是凶器。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凶器,应从两个情况予以确认:1、国家管制类器械,即器械本身属于国家管制类,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 最新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有那些? 传销是一个让人觉得恐怖的词语,他让许多原本幸福的家庭在瞬间变得家破人亡。误进传销组织的都是中青年龄段的,这些都是社会发展的主流动力,传销对于社会的危害更大,对此国家出台了最新传销罪的立案标准,下面就跟随我们去了解新传销罪的立案标准。一、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 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有一些关键性的,甚至细小的证据,就能够从根本上影响案件的整体走向。因此不排除我国公检法机关当中的某些工作人员或者涉案本身的当事人,会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当中,证据的获得是非法的。这一点在我国刑诉法当中也专门作出了约定,那么,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是什么?一、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安徽省各市看守所电话、地址汇总表 >>>更多法律知识 | |||||||||||||||||||||||||||||||||||

![]() 史微微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9850716853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7年 |
18951945636 |
![]() |
![]()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
17761982628 |
![]() |
![]() 沈培亮 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7年 |
18656084778 |
![]() |
![]() 何强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硕士 执业17年 |
18868876507 |
![]() |
![]() 李乾溶 律师 |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
18602573957 |
![]() |
![]() 朱效武 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21年 |
18501560386 |
![]() |
| 在线咨询 | 微信咨询 | 来访导航 |
| 公安110 | 检察12309 | 法院12368 |
| 直拨电话·咨询律师 18501560386 | ||
临泉县看守所 |
| 全国看守所导航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