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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浚县看守所 详细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城东工业区 邮政编码: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8168563608 交警例行查车 利用“身份识别”抓获一在逃嫌犯 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浚县城南执法站对过境大型客车例行安全排查时,利用身份证识别系统抓获一名被濮阳警方通缉的在逃嫌疑人。 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浚县城南执法站对过境大型客车例行安全排查时,利用身份证识别系统抓获一名被濮阳警方通缉的在逃嫌疑人。 当天,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浚县城南执法站,对途经该处的一辆新乡至内黄的大型客车进行检查,逐一核对乘坐人信息。通过身份证识别系统核对,民警发现一名被濮阳市公安局通缉的在逃嫌疑人。 经查,该嫌疑人为刘某,濮阳市人,今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被濮阳市公安局网上追逃。民警随即将刘某控制,送至浚县看守所羁押。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浚县看守所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律师会见: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 ┝律师电话:18168563608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咨询律师:18868876507(何律师) 13065042504(范律师) ![]() ┝送钱送物: 送钱存款须知: 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 2.持存款凭...>>> ┝家属探视: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相关机构: ·全国看守所导航 ·河南看守所 ·鹤壁看守所 ·淇县看守所 ·浚县看守所 ·鹤壁市看守所 ·濮阳市看守所 ·唐河县看守所 ·罗山县看守所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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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网络诈骗被拘留20天了吗?网络诈骗的影响是十分恶劣的,很多人遭遇到网络诈骗行为以后难以挽回之前的损失,也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起诉网咯诈骗犯罪团伙。但是法律也考虑实际情况,对网络诈骗犯罪进行您,如果进行了网络诈骗,就有可能受到网络诈骗被拘留20天了的处罚,但是具体如何,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一、网络诈骗被拘留20天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惩罚: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 认罪认罚反悔后怎么办?办理认罪认罚的案件必须要确保他的认罪认罚是自愿的。对侦查过程中是否自愿认罪,他的取证过程是否合法,有没有刑讯逼供这类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必须加强法律监督,作为重点的审查内容。同样,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法院在法庭上仍然是要向被告人告知诉讼权利,明确他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同时重点审查他认罪的自愿性和认罪过程的合法性。如果在侦查过程中通过刑讯逼供这类的手段造成认罪的,一是要纠正违法行为,同时认罪的供述是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证据使用的。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中,是不一定会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在肇事者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或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肇事者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虽然致人死亡的,但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二、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 一、危险驾驶罪新规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预备犯吗?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预备犯吗?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预备犯吗?是有预备犯的;犯罪预备有两种类型:(一)、为犯罪准备工具。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其目的是为犯罪准备最合手、适用的工具。如为杀人而购买刀子,或自制利刃、火器等,为盗窃准备撬压工具、攀登工具等,为投毒购买毒药等均属为犯罪准备工具。(二)、为犯罪创造条件。为犯罪创造条件是除为犯罪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全部准备活动,如踩点、跟踪、了解、掌握犯罪对象的活动规律,确定最佳地点和最佳时间,. 精神病犯罪是否应当在侦查阶段撤案 >>>更多法律知识 | |||||||||||||||||||||||||||||||||||

![]() 范志强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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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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