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机构>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年波路88号
电话:021-58951988
邮政编码:201203  
○法院热线:12368
○检察热线:12309
○公安热线:110
○免费咨询律师:13052261268

            

管辖范围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试点,自2014年成立以来,其管辖范围涵盖行政、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及破产清算等多类案件,具体如下: ‌
一、行政案件
‌    一审行政案件‌:管辖以上海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以及以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不含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    二审行政案件‌:审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二、民商事案件
‌跨区划集中管辖‌:
    涉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民商事案件(上海海事法院管辖的除外)。
    企业破产案件(执行转破产除外)、航空/公路/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上诉案件‌:当事人对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的民商事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
三、刑事案件
‌一审案件‌:
    重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
    水上、港口、海关等公安机关侦办的重大刑事案件。
‌二审案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上诉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非涉食品、药品类)。
四、知识产权案件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三中院合署办公)管辖专利、计算机软件等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垄断民事案件等。
五、其他专项管辖
‌破产与清算‌:上海市辖区内区级以上工商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案件(上海金融法院及铁路法院管辖的除外)。
‌减刑假释‌:上海市军天湖监狱等报请的减刑、假释案件。
‌注‌:2024年5月起,上海三中院进一步扩大跨区划管辖试点,集中受理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特殊类型案件,推动普通案件与特殊案件分流审理的诉讼格局。。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浦东新区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18921344401
浦东新区律师
邱国开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3052261268

上海律师·浦东新区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最短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
  什么事由能使诉讼时效中断1、提起诉讼。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保护。基于这一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人向法院起诉的行为,而且包括权利人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行为,如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清算人申报破产债权等。但权利人起诉后又自行撤诉,或因起诉不合法定程式被法院驳回的,不构成提起诉讼,因而不能使诉讼时效中断。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于诉讼外主张其权利的意思表示,可向义务人、保证人、义务人之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调解委员会作出,其效力并无二致。权利人主张权利是其行使权利的行为,不合诉讼时效制度制裁怠于行使权利者之本旨,因.
  企业注册资本可以随意改动吗?企业注册后注册资本可以依法变更,依据如下: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3、.
  2023送养人符合哪几种条件一、送养人符合哪几种条件(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二、.

一般什么情况下不构成重婚罪
    一般什么情况下不构成重婚罪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浦东新区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18921344401
浦东新区律师
邱国开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3052261268

上海律师·浦东新区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法律咨询
·我跟前夫离婚一多了,但他老是象我借钱,我没给,他要复婚,...
·眼表碱烧伤刚做了羊膜移植术20天化工厂工人47岁男现在情...
·   按法律规定,休息日是...
·通过别人认识了李某 说他有关系在张家港教育局招...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向你们咨询一下有关劳动工伤一事,前...
·4月村委换届,我是女主任,,以前会计乱盖章,村委公章我要...
·请问事业单位女职工报销生育保险时,有没有生育津贴?...
·公墓就建在我家自然村里,请问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墓离民房...
·本人刚买的新房,在新房交付后与户型图不一样,三个卧室的门...
·如果摩托车无缘无故的被人给砸了,那么砸车的人会受到怎样的...
·上诉人因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我是江苏如皋人,本人于10月20日与人(邓某)发生争执,...
·我一朋友跟人开了家有限责任公司。现在准备转让股权。请问转...
·你好,请教一下,我的一个朋友前个月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是...
·我在厂里工作八年啦!最近查出有肝病!厂里要解除合作关系!...
·今日到物业管理公司去办亲人的出入证,物业管理人员以:我家...
·我与公司签就业协议的时候是口头商定并未在协议上写清楚,违...

相关机构
·全国法院导航
·上海法院
·浦东新区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六里法庭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人民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周浦法庭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外高桥法庭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临港新城法庭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南桥新城法庭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朱家角法庭




全国法院导航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