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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盛泽济东会馆公司法务律师
范育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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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执业14年41岁
李乾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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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主办律师45岁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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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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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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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吴学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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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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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焰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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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盛泽济东会馆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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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关于理赔资金分配继承权,爸爸因多天下...
·被人打致眉骨骨折,法医判定是轻微伤,...
·学生在学校足踝骨骨折了,经过做手术好...
·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咨询,工地施工脚手...
·离婚后小孩两岁由母亲扶养,父亲要给多...
·职工患病期间被公司单方面强制提前解除...
·关于遗产房继承,我公公去世了...
·请问你9月29日辩护的信用卡诈骗案的...
·租金没有按期支付,店面无人,想咨询如...
·因感情不和想要离婚,自行无法协商,想...
·钱主任,您好,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鉴定...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状...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南京)申请再审...
公司法务法律常识
·劳动合同到期双倍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双倍赔偿吗?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需要支付双倍赔偿,即使公司单方面的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了,经济赔偿金的标准也不是双倍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
·加班工资算缴纳社保的基数吗?
  加班工资算缴纳社保的基数吗?加班工资不算缴纳社保的基数,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当中,《劳动法》72条规定用人单位是和劳动者必须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而双方参加的社会保险的基数是根据月工资的来进行一个计算的,并不包括加班工资。《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该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当事人确定的法定义务。《关于调整单位缴纳社会保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日期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日期的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日期的规定是按照医疗费用当中住院的时间来进行一个日期方面的确定,当然还有一些误工费用的话,也是按照不能够去上班的时间来进行一个相关的误工时间的计算,然后再乘以它的具体的工资水平。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劳动合同计时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计时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A、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数21.75天计算。日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20.83天是按全年365天减去104个公休假日,再除以12个月计算求得。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不计算为缺勤天数。B、每月按平均日历天数30天计算。日工资=月标准工资÷30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计算为缺勤天数。二、具体情况1、根据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合同加班工资有诉讼时效吗
  劳动合同加班工资有诉讼时效吗?不支付加班工资是有诉讼时效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一般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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