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鼓楼区 >> 鼓楼区姜圩路 >> 专业推荐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鼓楼区姜圩路专业推荐律师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鼓楼区姜圩路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专业推荐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专业推荐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专业推荐法律咨询
·学校所谓的降级费是合法的么...
·工伤七级赔偿标准是 什么...
·请问股骨颈骨折(经颈型)够伤残标准吗...
·医疗事故索赔,我父亲去年7月在西**...
·婚姻问题,孩子快出生了,孩子快出生了...
·员工平时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都算在应...
·工程干完了,不给钱怎办,您好...
·卖淫被抓能否担保?我该怎么做?...
·工业性质房产做旅馆消防没有通过,可以...
·最高检开辟了:非公经济保护刑申专区。...
·你好,我想寻找一南京一名叫徐琴的律师...
·南京市各看守所、收教所、戒毒所地址电话...
·镇江市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
专业推荐法律常识
·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
  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开发商进行商品房的销售,不管是销售期房还是现房,此时都是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才行,而具备资格的表现就是取得了相应的证件。那法律中规定,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呢?可能很多购房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五证”包括:1、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2、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
·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约定试用期
  实践中,就一份工作能否约定试用期,需要结合具体的工作性质来看。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约定试用期呢?当然,不能约定试用期的工作是占少数的,而绝大多数工作是可以有试用期的。那作为新入职的员工,其在试用期的工资一般有多少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一、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对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也正基于劳动合同的长期性考虑,法律明确规定三种情况下不可约
·小户型房选购有哪些常见的误区
  大房子人人都想买,但毕竟不是人人都能买的起大户型的房子,而在这种情况下也就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购买小户型的房子。当然在选购小户型房的时候,也是有一些误区的,这还需要购房者注意。那到底小户型房选购有哪些常见的误区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误解一:小户型=小面积打算购买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的购房者首先要区别两个概念:“小户型”和“小面积”,这两个可不是一回事。一般来说,“小面积”主要是以产品面积为卖点,对它的使用功能没有严格限制,比如酒店
·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如何避免纠纷
  准夫妻是指马上要办理结婚登记,但尚未办手续的男女。现实中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的情况比较多,而此时有的是登记在双方名下,有的则是登记在一方名下。不管是哪种情况下这都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那一般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如何避免纠纷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如何避免纠纷“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应保留出资及还贷证据。如果房产证署名两个人的姓名,以后“准夫妻”结婚的话,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在实践中,时常会出现因劳动合同为无效,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得不到保护的情况。作为劳动者,如果您想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您就要知道,究竟在什么样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此外,您还要知道,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说的都不算数,那对于无效劳动合同应该由谁确认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一、什么样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既
↑回顶部
南京天妃宫观音寺 清凉山 工农新村 南京国防园 凤凰西街 江滨新寓 宝地园 姜圩路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鼓楼区姜圩路律师首页 南京鼓楼区姜圩路律师找律师 南京鼓楼区姜圩路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鼓楼区姜圩路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