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江宁区 >> 江宁区江宁大学城 >> 法律顾问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江宁区江宁大学城法律顾问律师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江宁区江宁大学城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法律顾问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法律顾问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是否诈骗,别人和我签定了合同...
·关于民间借款的利息计算法...
·那像这种交通事故我们最高可以要求赔偿...
·我想问一下,这两天有人上门闹事要人,...
·想问下这个情况怎么赔付,*烦看下描述...
·被骗到缅甸诈骗集团,当事人联糸家属报...
·老师,您好!我跟湖东路花卉市场签约3...
·我想签一份不付法律的协议不知道要不要...
·如果签了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失业经济...
·本人96年结婚,现住南京鼓楼区童家巷...
·急求帮助,您好,您好,我是河南郑州中...
·南京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取保候审...
·苏州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和电话是多少?在...
法律顾问法律常识
·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社会上还是有很多的失独家庭存在,这些家庭原本是可以在幸福的状态下生活的,但是阻挡不住意外的发生,所以对于失独家庭的补助是我们应该予以关心,现在失独的家庭所能够获得的补助是有规定的,关于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下面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一、失独家庭补助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关于失独家庭补贴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
·随着人们物质水平的提高
  随着人们物质水平的提高,汽车几乎成了每个家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然而汽车的普及带来的不仅仅是交通出行的方便,还有一系列弊端,比如交通事故的多发。这类事件的发生一方面有自己的原因,另一方面还有他人的不当行为,那么,我撞了人要给误工费吗,怎么处理。1、营养费以医院的已经为准;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必须买社保吗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统一来进行监管的,应该说社会保险在我国是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行着的,当然,劳动关系的存在就意味着公司是需要给职工购买社保的。可是很多普通职工好奇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必须买社保吗?我们将通过下面的这篇文章进行详细介绍。一、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必须买社保吗?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
·虽说生活中每天都有刑事案件的发生
  虽说生活中每天都有刑事案件的发生,对于这类案件的判罚相应的司法机关也会定期处理,但是对于我们个人来说刑事案件的发生或许近在眼前,但实际上却远在天边,因为我们对于相关的知识是知之甚少,那么,判决后多久可以探视,有哪些程序呢?我们为你介绍。判决后多久可以探视《监狱法》规定罪犯服刑期间可按定会见亲属,并没有明确具体日期,可按各监狱规定执行。一般在入监通知书中有相关内容。《监狱法》规定,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
↑回顶部
西宁 科苑 土桥 元山 银杏湖 殷巷 桥头 东南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江宁区江宁大学城律师首页 南京江宁区江宁大学城律师找律师 南京江宁区江宁大学城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江宁区江宁大学城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