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福建 >> 漳州 >> 漳浦 >> 漳浦湖西畲族乡 >> 财产纠纷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漳浦湖西畲族乡财产纠纷律师
吕超律师
吕超律师
合伙人执业14年
吕超律师
吕超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漳州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胡雷滨律师
胡雷滨律师
漳州福建漳州泾渭明律师事务所
肖世贵律师
肖世贵律师
漳州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
郑庆祥律师
郑庆祥律师
漳州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黄宝英律师
黄宝英律师
漳州福建大易律师事务所
阙任政律师
阙任政律师
漳州福建漳州泾渭明律师事务所
许晓达律师
许晓达律师
漳州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
陈富盛律师
陈富盛律师
漳州福建建达(漳州)律师事务所
漳浦湖西畲族乡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财产纠纷律师
漳州市 龙海区 漳浦 华安 东山 长泰区 
全国财产纠纷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财产纠纷法律咨询
·现在接见不了,怎么问卡号,联系不到可...
·占农民的自留地和责任地怎样索赔...
·公司注销了,公司为员工停保...
·苗款98260元拿不回来,要怎么追回...
·我叔叔上我家打我老爸,反被我和我老爸...
·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头外伤、高...
·电信诈骗什么罪...
·你好,车审逾期了,补办审要准备什...
·45吨及以下的货车用不用综合检...
·几个月前,挖断国防光缆,现在人被送进...
·可不可以帮查一个人?她是四川省凉山州...
·泉州市看守所网上预约律师会见手续、程序...
·晋江市看守所会见可网上预约...
财产纠纷法律常识
·1、用人单位与员工家属签订的工伤、工亡赔偿协议的效力问题?
  民事活动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之间可以就工伤、工亡赔偿协议进行协商并达成相关协议,如果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应当认为有效。但是司法实践中,工伤、工亡事件发生后存在紧迫性,用人单位与员工或员工家属一般会就工伤、工亡事宜达成赔偿协议,用人单位依据协议赔付后,员工或家属后期又主张赔付金额过低而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则以双方已签订了工伤、工亡赔偿协议为由予以抗辩。笔者认为,此时涉及到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可以被撤销。根据《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未提起诉讼的部分是否对未提起诉讼的另一方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当然也就对未提起诉讼的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以劳动争议仲裁为前置程序的劳动争议诉讼,对于当事人未提起诉讼但已经失效的仲裁裁决事项,应纳入
·人身意外伤害险能否免除或替代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后最基本的保障,该法定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予以免除或变相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商业意外保险属于对员工的福利待遇,二者并行不悖,所以该商业保险不能抵扣或免
·属于人身保险的商业保险受益权能否转让给作为投保人的用人单位?
  《保险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如用人单位作为投保人将人身保险受益权指定为自己,因其系投保人又系法人,不符合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的特殊要求。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作为投保人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险,主张由其承受被保险人死亡情形下的保险利益,这样既不利于对弱势群体死亡情形下的权利保护,也有违保险利益原则。故属于人身保险的商业保险
·“代借人”签名,借款人借钱不还找谁还钱?
  “代借人”签名后,借款人借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按以下确定还款人:  1、借款人承认有借款事实的,将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因此,这个时候出借人可以直接找借款人主张还钱,“代借人”不承担还款义务。  2、借款人不承认存在借款事实,但“代借人”有证据证明确实由借款人借钱的,还是直接找借款人主张还钱。  3、借款人不承认跟出借人的借款关系,并且“代借人”也没有证据证明的,最后将由“代借人”承担还款责任。 
↑回顶部
赤土乡 佛昙镇 前亭镇 官浔镇 湖西畲族乡 绥安镇 石榴镇 霞美镇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漳州漳浦湖西畲族乡律师首页 漳州漳浦湖西畲族乡律师找律师 漳州漳浦湖西畲族乡律师在线咨询 漳州漳浦湖西畲族乡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