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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虎丘街道交通事故律师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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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李乾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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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主办律师45岁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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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范育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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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执业14年41岁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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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李克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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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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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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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卫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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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述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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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德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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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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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常识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登记离婚有什么限制?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采用登记的办法离婚的,双方应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区)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但对婚姻关系不在大陆依法缔结的,大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在国外的一方,是否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是否有效
  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发布单位】民政部【发布日期】1983-8-26【实施日期】1983-8-26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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