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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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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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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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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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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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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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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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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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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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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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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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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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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秦淮区胡家花园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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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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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合同内容陷阱
  合同内容为防止行为人在合同条款和合同内容上弄虚作假,或者进行合同诈骗,签订合同时必须严格审查合同条款,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更加规范、明确,以利履行。同时,逐条审查合同主要条款,特别是交货要求,质量标准,结算方式,价格条款等,要力求表述清楚,明确、完整,不能含糊不清或易产生歧义而留下隐患。在合同关键条款的表述上要做到具体、清楚、明白,以防止行为人利用条款表述虚设骗局,透人上当。在赊销过程中,企业用得最多的就是买卖合同。其内容一般包括以
·合同主体陷阱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可以作为合同主体是新合同法增加的内容。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首要的事情就是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身份。即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应素要和审查的资料包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合同书经办人员
·合同欺诈的预防措施
  所谓合同欺诈的行为,指的是订立经济合同的一方或几方,以欺诈对方为目的,用故意不履行或使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方式,使对方受经济损失,从而使自己获取非法利润。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人为地增大了市场经营的风险系数。合同欺诈的常见手法:@不具备签订经济合同的资格,却与对方以平等主体签订经济合同,最常见的是不具备法人资格却以法人资签约,发生经济纠纷后,订立合同者不出面,却以另一位所谓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出面周旋,装聋作哑,拖延敷衍。@
·企业逃债10大伎俩
  企业逃废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就是通常所谓的“大船搁浅,小船逃生”。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应付债务。或者说在改制时,由企业集团公司将债务留下,却设法将有效资产转移给子公司,集团公司仅变为一个管理机构,不再直接从事经营,而以前所有的债务都由集
·如何防止破产逃债?
  破产逃债是企业借助破产偿债程序并在破产事务管理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法违规操作以逃避债务的行为。  常见表现有:  1.名为集体或私营法人企业,实为个体企业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它组织。  2.政府指令破产,将逃债而非还债确定为破产目标。  3.法院或者清算组强行否定破产财产上的他物权,使担保债权沦为普通债权。  4.宣告破产前债务人非法减少可供还债的财产。  5.将破产财产高值低估,从而降低清偿率。  6.故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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