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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特别累犯的规定 累犯是指一些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又重新犯罪的,被称为累犯。那特别累犯是国家规定的几种类型的犯罪分子如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犯罪的这些犯罪分子在释放之后重新犯罪的。刑法修正案八特别累犯的规定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回答这个问题。一、什么是特别累犯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二、刑法修正案八特别累犯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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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归属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归属一、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207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6条将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概括为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两种。此后,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0条对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作了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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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参照《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现将常见的仲裁风险提示如下:一、仲裁请求不当。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自己的仲裁请求,仲裁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若请求不当,将面临不予受理、仲裁请求部分或全部得不到支持的风险。仲裁主体应明确、准确,若主体错误,将面临不予支持的风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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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断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断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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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论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一、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公司不享有自身所有权,其所有者为股东,公司不能自卖。签订这样的合同属于主体不适格,根本无法履行相关变更手续。至于某公司将取得的股权转让给他人,这没有任何法律障碍。但某公司在该次受让中不能真正获得拟受让股权,再转让已无从谈起。二、股权转让协议范本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