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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微信订立的合同,合同签订地如何确定? 在数字经济时代,通过微信等电子方式订立合同已成为商事活动的常态。当纠纷发生时,微信签订的合同中“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的约定,其“合同签订地”应如何确定呢?基本案情山东某电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与江西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通过微信沟通签订了《电机购销合同》,约定江西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山东某电机有限公司处购买电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江西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拖欠部分货款,山东某电机有限公司在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在其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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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年检与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保险公司不能免赔 案情简介2025年6月8日,李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高某某驾驶的案涉车辆(主车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李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及所载货物损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某、高某某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高某某系杨某某的雇佣司机。案涉车辆主车登记所有人为某运输公司,挂车登记所有人为某物流公司,实际所有人为杨某某,该车辆在某运输公司挂靠经营。该车辆在某财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00万元,事故发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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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应对以假离婚方式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 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多数是挖空心思规避法律,逃避执行。其中利用假离婚逃避债务是一种常见的手段,一般都表现为在法院调解离婚或者是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将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而对外欠债的一方则承担全部债务,导致债务人在表面上无财产可供执行,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被执行人给付义务未清偿完毕前,通过离婚途径将应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其个人财产的全部或大部分放弃分割给对方所有,或赠与给子女所有,同时自己承担全部或大部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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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请假回家,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工伤吗? 案情简介周某是某公司员工。2024年3月9日7时58分左右,周某到公司后准备上班,因家中临时有事需处理,周某通过电话向车间主任请假,获得口头批准,并于8时15分通过微信提交正式请假申请。后周某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2024年7月6日,周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认为,周某因私请假回家不属于上下班途中,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处理结果人社局认定周某受伤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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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而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返还标准的认定 案情简介2022年8月24日,马某某与信某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同年9月11日,二人确定恋爱关系,同年11月,二人共同生活在安丘市某小区。2023年1月1日,马某某与信某某订婚,现场的彩礼盒中装载现金10.18万元。二人于2023年1月14日拍摄婚纱照。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马某某与信某某在安丘市某小区共同居住。在此期间,二人购买生活日用品,共同进行家务活动,以家庭为共同体处理社会事务,共同生活。2023年